《广电时评》评郑爽境外代孕、曾欲弃养一事
20日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监管中心主管重点刊物《广电时评》在公众号上刊发文章,评郑爽境外代孕、曾欲弃养一事,称代孕不是私事,与法不合,有违社会主义公德。这样的演员,私德有亏,其本人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上的社会公德示范作用不会积极正面。“我们不会为丑闻劣迹者提供发声露脸的机会和平台,一如既往,坚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健康向上荧屏声频。”
昨晚和家里人讨论这两天的热点新闻,说起了郑爽上热搜的事,根据目前已有的消息,郑爽确在美国代孕产子。在我们中国,代孕是不法行为,但是作为手握资本人群的一员,她有实力不在国内代孕,跑到法外之地就行。这个行为可以说完全没有触犯国内的法律,最多只能从道德的层面进行谴责。
如果这是一个普通人做的事,我们甚至都没有足够的立场去进行道德谴责,现在的社会可谓被个人利益熏了心,凭本事干/赚的,只要没违法(甚至是没被抓)那都叫能耐。但是郑爽是一个公众人物,公众人物的影响力远比普通个人强,郑爽们的一举一动都有无数粉丝关注,都可能会有人模仿,我相信大部分成年人的判断能力相对较强,但是未成年人不一样,价值观取向还在形成中,极可能被这种不道德的行为影响。据网上消息,光20号一天,郑爽的微博就涨粉60万,也就是说她黑料出来之后还吸粉了,不仅仅是引发了社会的讨论和谴责,更是引起了更高的关注度。难道身价还要涨?
再说北京卫视,郑爽于1月19日在北京卫视录节目,郑爽代孕的事件是在1月18日开始在网上发酵的。电视台作为大众传媒,在无法确认情况的时候,理应站在中立立场,做最有利于大众的决策,就算不亲自去调查,暂停节目录制,等待确切结果总是可以的吧。如果我没记错,我们这个国家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一切的基石,把一个不确定是不是有违道德的艺人推向观众,这就是我们党的喉舌?人民的传声筒?好在北京卫视知错能改,据网上消息,21日已经宣布与郑爽解约了。
郑爽这次是一个有违社会公德,不合法但也没违法的事,引起了大范围的讨论,让我不得不想到曾经一众明星艺人吸毒被捕的事。拿柯震东举例,爆料之初,粉丝为其辩驳,这算情有可原,谁都不会相信也不会愿意自己喜欢的人做这种违法的事。确凿之后粉丝仍然有在声援的,凯凯(部分粉丝对柯震东的称呼)加油声不绝于网。更是让人咋舌的是出狱之后,柯震东愣是和没事人一样的,仍然是个公众人物,粉丝仍然还存在“凯凯我们还爱你”的现象。
足以见得,粉丝的年龄以及价值观有一个很大的区间,吸毒这么明目张胆确凿无误的违法事件都有人能容忍,多少正常人对吸过毒的邻居都会投去异样的眼神。所以这件事不能仅仅依靠大众的抵制,更需要我们的国家、政府相关机构出手,这种确定无疑犯过罪的公众人物,封杀很难吗?公众人物本就是引领社会风向的,柯震东们都已经不是正面积极的人物了,凭什么还占据公众人物的位置?我们这个社会积极正向的公众人物都缺乏到了不得不让柯震东们继续捞金的地步了吗?
这种时候会有人站出来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要是真的知道自己错了,就会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乖乖做个普通人。公众人物就是要正向要积极,违法之人就是配不上这个位置。非得回来,那也是做出了配得上这个身份的事之后了。
再说我们的明星艺人,在知乎有过相关的讨论,说为什么艺人收入比科研人员都高?对啊为什么?艺人到底为这个社会做出了多大的贡献?难道真就如网上所说:会干活的人不会花钱,所以要有一部闲人去花钱,这样社会资本才会流通。如果我没记错,我们这个社会的价值是劳动创造的吧。价值分配不正应该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吗?那些演了一些三观都歪到火星去的明星艺人到底创造了什么价值,以至于都有资格踩着普通人的头过日子了?
当然有人又要说了,明星也是人,他们也是在其位谋其政,正如某个女星说的片酬高的烂片和片酬低的好片她会选片酬高的。所以说为什么烂片会有人投资?是烂片编剧是投资人们的爹?是投资人们钱多得没地方花?是投资人们没脑子分不清什么是烂片?还是什么别的不可告人的原因?……
这个问题一层层往下问为什么,我认为不得不回归到习总书记说的: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13亿人民(现在是14亿了)。
我们作为个人也不能忘记:反腐,要依靠人民群众,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政府和党员干部都要接受人民的监督。作为人民的一份子,一定要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行驶自己监督的权利,负起监督的责任。不能让自己陷入今天不发声,明天不知何处发声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