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至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受中央政治局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就《决定(讨论稿)》向全会作了说明。
全会最重要的成果之一是通过了上述《决定》,该决定专门用1个部分来部署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充分彰显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与清醒。
一是坚持党中央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决定》强调党中央要负责改革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与整体推进,同时鼓励各地区各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开拓创新,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提出需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吸纳社会期盼、群众智慧、专家意见以及基层经验至改革设计之中。还提出应围绕解决突出矛盾来设置改革议题,优化重点改革方案的生成机制,及时察觉并纠正问题偏差。
二是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决定》以调动全党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着力点,强调要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鲜明树立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全面提升干部现代化建设能力,树立并践行正确政绩观,致力解决干部乱作为、不作为、不敢为、不善为的问题。强调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激励干部开拓进取、干事创业。提出要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探索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完善党员教育管理与作用发挥机制。
三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决定》强调要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锲而不舍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强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发挥党的纪律的教育约束、保障激励作用,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机制,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强调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调加强诬告行为治理等。
身为乡村干部,需清晰认识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重要性。首先要明确责任主体,确立乡党委和村党组织在推动乡村改革中的核心领导地位,确保党的各项政策在基层得以精准施行。要动员全体党员,激励乡村党员积极投身改革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引领村民共同参与乡村治理和经济发展。
其次要明晰目标任务,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提升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探索契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兴业态的党建模式。二是推动人才振兴,深化乡村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培育一批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干部队伍,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创业。三是深化作风建设,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四风”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乡村政治生态,确保惠民政策真正惠及百姓。
然后要清楚方式方法,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结合,在遵循党中央统一部署的前提下,鼓励乡村结合本地特色进行创新实践,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二是注重实效与长远规划,聚焦乡村发展的突出矛盾,设置针对性强的改革议题,既解决当下难题,又为乡村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最后要掌握如何干好的要点,一是监督与激励并重,构建健全的乡村监督体系,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同时通过“三个区分开来”,保护干部积极性,鼓励大胆创新。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听取村民意见,让村民参与决策过程,保证改革措施符合村民需求,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三是构建长效机制,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形成制度化的运行机制,确保改革成果可持续,避免短期行为。
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乡村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将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目标,让乡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