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住建部和公安部废止了交通部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3月21日,住建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网上一片欢腾。

有网友说:滴滴优步功不可没!

还有:我们是否应该感谢专车的出现?那些拦截打砸专车的出租车司机能否为自己愚蠢的行为忏悔?

还有:打破垄断的利益链,好啊。

当然也唱衰的:然并卵,出租车并不会降价,不信看着!

然而,然而……

事情当真是那么简单吗?

且看:

被废止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

那个时候是经建设部、公安部批准发布施行的。

也就是说当时出租车这事儿是归上述两个部门管理的。

但后来事情又有了变化。

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成立,原来由建设部指导的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交通运输部。

……

再后来网络约车的出现又打破了沉寂多年的死水。

老办法遇到了新问题,新问题无奈着老办法。

明朝的剑难斩清朝的官啊!

所以,张三和李四联合宣布废止了他们制定的现由王五执行的他们已不再管理的事情的管理办法。

自然而然啊!

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梦自己圆。

这事儿我们管不着,我们也不管了!

那么,这就意味着由交通运输部自己制定的新的《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不日就将出台了。

出租车这事儿可不能由着你们司机的性子来,这可关系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没人管?乱了咋整?还无法无天了呢?

既然有办法,那你觉得它会有多大的变化吗?

咱们不妨试着也猜测一下新办法,或者几个:

份子钱会取消吗?

我觉得不会。可能的情况是规范性调整,或改为运营税。

网络约车合法吗?

这个可以有。但要纳入管理哦,也就是说要缴纳运营管理费或税的。

出租车会降价吗?

想什么呢?该干啥干啥去吧!

总之,当然是:“马照跑,股照炒,舞照跳”。一切都得按照基本法来啊!

师母已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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