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元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新左旗住建局想通过诉讼强行要回
为使义龙热力公司实现其为阿木古郎镇居民供热的初衷,经义龙热力公司多次申请,在呼伦贝尔市政府的协调下,新左旗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自2014年起开始以“热费补贴”、“热力运行亏损补贴费”等为义龙热力公司划拨款项。
2015年9月15日,新左旗委、新左旗政府在新左党字【2015】28号《关于对义龙公司起草相关协议的答复及依法严格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根据五一牧场煤田开发的总体进度,新左旗政府将继续积极协助义龙热力公司配置煤田资源。在义龙公司取得配置煤田资源同时,将新左旗政府给予义龙公司的供热补偿返还新左旗财政局”。
2017年9月20日,新左旗召开第八次政府党组会议,形成了【2017】34号《旗政府党组第八次会议纪要》,记载:“会议认为,集中供热关系民生保障,关系社会稳定,要妥善解决涉及义龙热力、甘珠尔热力公司相关事宜,确保进入供暖期正常供热。……义龙热力方面……一要进一步核对清楚与企业的债务等相关事宜。切实核查清楚供热面积、欠交入网费等相关事宜,在充分咨询、借鉴的基础上妥善解决企业提出的滞纳金问题……二要由企业拿出合法合规的预付款依据,旗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给企业预付6000万元资金。旗住建部门要与企业签订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款使用协议,确保企业将预付资金全部用于保障供热,保障民生。”
2017年9月22日,新左旗政府与义龙热力公司签订《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义龙热力公司,因历年来用热单位拖欠取暖费和入网费,现使企业运转困难,加之2017年煤炭价格上涨,企业难以正常生产,为此申请向旗政府预付款4000万元。为确保民生,保证全旗的正常供热,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新左旗政府)取暖之前,向乙方(义龙公司)预付4000万元,用于支付2017年冬季的政府办公建筑的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剩余部分为政府先垫付私接小区热单位所欠入网费和取暖费。二、乙方将此款全部用于今年供暖支出,不得挪作他用,确保2017年至2018年的供热安全和供热质量。如挪用此款,经审计查明,甲方将收回出借款。”协议签订当天,新左旗住建局即向义龙公司拨付了4000万元预付取暖费及供热补贴款。
2017年10月26日,按照新左旗第八次政府党组会议要求,新左旗住建局与义龙热力公司就强接入网面积进行核查,并在《2017年10月20日与住建局根据测绘报告核对用热面积、性质汇总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偷、强接面积”为384361.48平米。至此,义龙热力公司才清楚,公司实际供暖的面积为75.37万平米,并为满足供暖条件积极做着各项准备。但是, 2017年11月23日夜晚,新左旗政府突然下发《关于对义龙热力公司应急接管的告知书》,并动用警力强制接管了义龙热力公司。
新左旗住建局也于2018年6月11日,以义龙热力公司未能如约完成2017年至2018年供热义务,未将4000万元全部用于供暖支出为由,将义龙热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义龙热力公司归还4000万元“预付款”。
义龙热力公司认为,4000万元属于“供热补贴”而非“预付款”,根据2015年新左党字【2015】28号文的精神,即使需要归还,也应当在义龙集团公司取得新左旗政府无偿配置的一亿吨煤田资源的同时予以归还。而根据《预付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协议》第一条的约定,4000万元的用途并非是唯一的,并非仅用于2017年供热,除了“用于支付2017年冬季的政府办公建筑的取暖费和供热补贴”,剩余的部分还应被用于“政府先垫付私接小区热单位所欠入网费和取暖费”。也就是说,即使义龙公司没有为2017年的供热做出任何贡献,也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剩余的4000万元全部用于“政府先垫付私接小区热单位所欠入网费和取暖费”,而非由新左旗住建局收回;根据协议第二条退还条件“如挪用此款,经审计查明,甲方将收回出借款”的约定,只有经审计查明4000万元确实被挪用了,新左旗住建局才能收回。显然,根据协议约定,新左旗住建局没有权力通过诉讼收回4000万元。
然而,一审、二审法院并未听取义龙热力公司的辩解,直接判决其给付新左旗住建局预付款4000万元。义龙公司上下欲哭无泪,他们没有想到,噩梦刚刚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