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经常讲什么法律思维,那到底啥是法律思维呢?
一个律师朋友给了我一个简洁的说法哈。
他说,所谓法律思维就是脱离具体事件的是非曲直,放眼到整个社会关系中,再来衡量它的是非曲直。
比如说吧,有一个制度哈:一个人失踪四年就在法律上宣告死亡了。
这就看起来很不近人情啊,人死了就是死了活着就是活着么。
但是法律可不管这个,法律要着眼于更广阔的社会关系。
失踪的人可以继续生死不明,但是活着的那些有利害关系的人还得继续生活呀。
所以宣告死亡之后,他妻子可以再婚,财产可以当作遗产来分割。
那你可能会问哈,那如果人活着回来了呢?
那回来了再部分撤销嘛。
说白了,法律的首要目的不是搞清楚事实,法律是为了让社会关系更有序。
所以有的时候啊法律反而显的不近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