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与驱力

多拉(J.Dollard)和米勒(E.Miller)的学说常被视为用行为主义的术语对精神分析理论的翻译。和力比多(libido)相对应,他们认为有一种推动行为的内在力量,叫作驱力(drive)。驱力减弱的过程也就是学习的过程。推动行为的驱力可以使个体趋向满足需要的客体(如求食行为、求偶行为),也可以是回避(如逃避危险、威胁和痛苦)。在学习过程中,个体可以产生获得性驱力。食物偏好是在减轻饥饿驱力的过程中学到的,特殊的恐惧则是在减轻痛苦的过程中学到的。

驱力是个体产生行为反应和学习的先决条件。但是,特定行为的实际发生取决于环境情况。在任何特定环境中,可有不同的行为反应。有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有些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很小。按不同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可以将行为反应排成一有次序的结构,这有时取决于当时个体的生物学状态,有时则取决于过去的学习经验。得到奖赏(使需要满足)的行为反应在有序结构中的序位上升,没有得到奖赏的行为反应在有序结构中的序位下降。可见,诸行为之有序结构是可变的。

当两个或多个驱力不可调和时,便导致冲突。原发的驱力之间可以冲突,获得的驱力之间也可以冲突,冲突还可以发生在原发的和获得的驱力之间。就行为而言,可以有双趋冲突、趋避冲突以及双避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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