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8:工程量偏差调价

施工合同履行期间,若应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工程量出现偏差,或者因工程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该偏差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将产生影响,是否调整综合单价以及如何调整,发承包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按以下原则办理:

  1. 综合单价调整原则:当应予以计算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包括因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对综合单价的调整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以调高。

  2. 调价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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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总结——分两步走
    • 先进行量的判断,如果增加超过15%,则只看价格的上限。否则相反。
    • 再进行价的判断,如果投标价超过投标控制价的上限,则取上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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