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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康德纯粹理性批判句读》 先验逻辑导言 先验逻辑
抽掉一切知识内容意味着抽掉一切“知识与客体的关系”,而知识与客体的关系包括主体方面体现出来的经验心理学和客体方面表现出来的经验科学。
与对于对象的经验性思维不同的纯粹思维是否可能?于是康德在这里引进了一个类比,就是:既然在感性直观中可以分出经验性的直观和纯粹直观两个层次,那么我们也就可以设想在对于对象的思维中也可能分出经验性的思维和纯粹思维两个层次。
经验性的直观和纯粹直观合起来所提供的经验事物,在思维的领域中仍然被当作经验性的杂多而提供给经验性的思维,(马克思)并在其中被构成一个经验对象。而经验性的思维之所以能够用这些经验性的材料构成一个经验对象,则是由于纯粹思维首先给它提供了一个对象意识,或一般的先验对象。
正如先天直观是经验性直观之所以能够被接受进来的条件,先验思维也是经验性思维能够形成经验对象的条件。康德就是要由这里引出先验逻辑来。
这种逻辑就不同于形式逻辑,而是可以称之为一种“有内容的逻辑”了。康德的先验逻辑与传统的形式逻辑的一个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它不是单纯形式的逻辑,而是内容的逻辑。这一点后来启发了黑格尔的辩证逻辑。
普遍逻辑不管知识的来源,在它那里,逻辑是逻辑,认识论是认识论,两不搭界。它“只是按照知性在思维时据以在相对关系中运用表象的那些法则来考察这些表象”,知性在思维中只考虑它所运用的那些表象的相对关系,并且只按照这种相对关系的法则来考察表象,如主词和宾词,它们的肯定和否定,周延和不周延等等关系,以及判断和三段论的各种类型的法则,至于这些主词和宾词是代表先天的表象还是经验性的表象,这是形式逻辑或普遍逻辑所不考虑的。
并非任何一种先天知识都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而是只有那种使我们认识到某些表象(直观或概念)只是先天地被运用或只是先天地才可能的、并且认识到何以是这样的先天知识,才必须称之为先验的(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
形式逻辑是一种不加反思的逻辑,它是先天的,但对于这种先天它没有进行先天的思考,当它先天地运用于知识时却不去问“何以可能”?数学、几何学也是如此,它只知道自己能够先天地运用,而不知道这种运用的根据是什么,而“先验感性论”就是要对它们的这种根据作出“先验的阐明”。所以“先天的”概念可以是形式逻辑的、数学的,但只有“先验的”概念才是认识论的,才是对这些先天知识作出认识论上的说明和辩护的,所以它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或哲学的知识。
先验的知识是一种对于先天知识的先天知识,是先天知识的自我反思,这种反思追溯到先天知识的根据,“这就是知识的先天可能性或知识的先天运用”。
先天的知识如果没有先验的知识作根据,它就容易遭到人们的任意解释,往往是经验性的解释,例如把它们归结为人的心理结构,或者如休谟那样解释为“习惯性联想”等等。这样先天的知识也就不成其先天的了。
所谓先验的,不仅要先于经验,而且要说明有关对象的知识何以可能,也就是经验知识何以可能;现在你不管这些现有的经验知识何以可能,而单凭自身所指向的那个意向中的抽象对象来建立一种对象知识,这样一种“先验的运用”其实是自欺欺人。所以康德强调先验的表象只能“限制于感官对象”来运用,即作“经验性的运用”,而不能作“先验的运用”。
先验的和经验性的都对同一个经验对象而言,如果不作这种区别,那么这种知识就会要么陷入独断论,以为我们的知识就是对经验后面的自在之物的认识;要么就会陷入怀疑论,认为所有这些经验性的表象都没有任何客观实在性,而这两种观点都是非批判的。现在引入这一区别后,我们的这种经验知识就不再是由于自在之物而可能的,而是由于我们自己的先验法则而可能的了,而这样一来,知识的经验性也就不至于完全失去客观实在性,而是由于先验法则对它们的普遍有效性而被纳入了某种客观规律,成为了可以确实地加以认识的客观对象。而这样的客观对象的知识就是经过了批判的、可靠的知识了。
要认识对象,光凭逻辑、哪怕是先验逻辑都是不够的,还必须有经验性的材料提供出来;但光是提供了经验性的材料而没有去思维,那同样是不够的,所以必须还要加上先天地思维对象,才能真正获得有关经验对象的知识。思维对象是认识对象的前提,而为了阐明这一前提,就必须有一门专门的先验逻辑。这门先验逻辑的任务就是先天地思维对象,如何先天地思维对象?必须预先考察有关对象的知识的来源、范围和有效性,也就是这样一个对象作为知识的对象是在什么情况下建立起来的。
形式逻辑只求自身的逻辑一贯性和自洽性,而不客它所援引和得出的命题对于对象的真实性。先验逻辑却因为要考虑构成一个认识对象的先天条件,所以它要使对象的认识与这些条件相符合,以便认识能够与它自己建立的对象相符合,因而它负责知识的真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