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的心理学架构
品德心理结构主要由四类: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行为。一看,便能发现它和我们心理学的心理过程几乎同步,感知觉、情绪和情感、意志,最后是他们的集合在人体中的外显——行为。唯一不同的知识给心理过程加上加上了一个主题,那就是道德。
道德认识(认知)就是指对人们对道德行为的认知鉴赏能力。对人或者事能够做出符合自己认知水平的道德评价。它包括道德观念和道德信念。他们的程度不同,当一个人对某一个道德准则有一个体统的认识的时候,我们就把它叫做道德观念,它的程度时相对较浅的。当其认识逐步深入,最终可以达到改变自己的行为的时候,就被称为道德信念。
道德情感相对于道德认识,是一种更加内在的体验。试想,认识可以是知识层面的,例如你现在正在背诵的ABC,但是情感就达到了一个更加高的层次,它几乎是你思想的全部了,能够影响到你的行为,对于它,你可没有理性可言。所以,道德行为的内在动力,也是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化的催化剂。
道德意志。意志时什么?它好像一个监工,一个工程的完成时间可长可短,因为员工们可能今天心情好,非常勤快,所以做的很快,但是明天失恋了,工作效率可能会下降到50%,而这时,只有有一个监工在,无论时被几个女友甩了,他都得乖乖的把工程完成。概言之就是人们自觉的确定道德行为的目的,积极的调节自己的活动,克服各种困难,以实现既定目的的心理过程。
道德行为是道德认识和道德情感的具体表现和外部标志。据此,人们要想做出较好的道德行为,必须要形成良好的道德习惯,这是关键。
道德行为时衡量道德品质(品德)的外在标准。
下面是一些国外的道德发展的理论:
1.皮亚杰道德发展理论
皮亚杰通过一些对偶故事的观察实验,揭示了儿童道德水平判断的发展进程。他认为儿童的道德发展是一个从他律到自律的过程。
自我中心阶段(前道德阶段)(2-5):这个阶段的孩子,更加偏向于自身的情况,他是不能把自己于客观环境理清的,在他的心理,所有除开自己的外部环境都是为自己生存所提供的,自己时这一切的主宰。所以他们经常哭,当外界的事物不能满足他的生存需求的时候,而哭就是他行使“帝王”权利的法杖。
权威阶段(他律道德阶段)(5-8):该时期的儿童服从外部的规则,接受权威指定的规范,把人们规定的准则看作是固定的、不可变的,而且只根据行为后果来判断对错。先对于先前那个令人闻风丧胆的阶段,这个阶段的孩子似乎更加的听话了。以以往的教学经验来看,听话时听话,但是又一个让人哭笑不得的现象,这个阶段啊!是孩子们告状的高峰时期!因为在他的眼里,规则都是不可变的,要是谁违背了,就会受到老师的惩罚。但但是以成年人的角度来说,哪里有这么多的规矩,这个观念的矛盾,有时候就是大人们孩子们的矛盾点,因为这种现象没有处理好,孩子们经常会觉得自己非常委屈,长此以往,可能会对孩子们心理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家长们要非常注意。这个时期的孩子,他们只会根据行为的后果来进行判断对错,一个孩子想为妈妈倒一杯茶,但是杯子摔烂了,他会非常的害怕,因为他看不到自己的初心,只看见了自己做出了事情。所以这就对我们的妈妈们提出了一个很重要的要求,关于孩子的,凡事注意情绪,先弄清楚事情的原因再去决定孩子的对错,不然可能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的伤害。
可逆性阶段(自律道德阶段)(8-10):这个时候孩子对于规则的认识就又不一样了。他开始能够看到更加宏观的角度,他知道规则是大家共同制定的,只要大家都同意,这个规则是可以改变的。他们意识到一种同伴间的社会关系,应该做到的是相互尊重。准则对他们来说已具有一种保证他们相互行动、互惠的可逆特征。同伴间可逆关系的出现,标志着儿童的品德由他律阶段开始进入自律阶段。在这个阶段,儿童不再无条件的服从权威。
公正阶段(公正道德阶段)(10-12):这个阶段实在自律道德阶段进一步发展而来的,孩子对于规则的认识开始更上一层楼,他们开始主动的去做那个生活中的“小小法官”。他们开始喜欢主持公正,而且的正确、错误的理解开始多元化,不再是二元的了。开始形成自己的判断标准。当然这个标准也是因人而异。
2.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理论
他采用两难故事法,把道德判断分为前习俗水平、习俗水平、后习俗水平,每一个水平又分为两个阶段。故又称三水平六阶段理论。
前习俗水平:
惩罚于服从取向阶段:这个阶段有点像上述的前道德理论。就是孩子们认为,行为的结果的好坏就是标准,好会受到奖励,而不好就会被惩罚,显然,没有人习惯被惩罚。
相对功利取向阶段:这个阶段,孩子评论事情好坏的标准就是是否符合自己的利益。大多数9岁以下的孩子和许多犯罪的青少年道德认识上都处于这个水平。这两年的青少年犯罪事件并不少发生,如何让孩子尽快的成长,不长时间停留再此阶段是很多父母的责任,需要你们细心引导,善于发现孩子不健康的成长并制止。引导他们产生正面的积极的兴趣点,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道德认识。
习俗水平:
处在习俗水平的儿童,能够着眼于社会的希望与要求,并以社会成员的角度思考道德问题,已经开始意识到个体行为必须符合的准则,能够了解社会规范,并能够遵守和执行社会规范。
寻求认可取向阶段:也称“好孩子”阶段。他们总是他人和社会对“好孩子”的要求,并尽量按这种要求去思考。他们认为好的行为是被人喜欢或被人赞赏的行为。
遵守法规秩序取向阶段:也称维护权威或秩序取向阶段。
后习俗水平:
社会契约取向阶段,也称社会法制取向阶段。处于这一阶段的人认为法律和规范是大家商定的,是一种社会契约。他们看重法律的效力,认为法律可以帮助人维护公正。但同时认为契约和法律的规定并不是绝对的,可以应大多数人要求而改变。
原则和良心取向阶段:也称伦理取向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