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馈阶段中的建议(二)——观察型建议》卓丽,坚持第1846天原创分享(2019.12.28星期六):
观察型建议,是依着晤谈中搜集到的资料,建议当事人特别去注意、观察既存可用的解决方式。
例如: 在晤谈结束时,如果当事人没有发展出目标,但是有例外时,则可以邀请他回去观察及特别注意,在下次晤谈之前,什么时候情况比较好一点?然后请他详细地告诉咨询师: 为什么会发生?当发生时情况有什么不同?是谁、如何让他发生的?
当然,咨询师还可以请当事人特别留意: 在生活中有哪些信息可以告诉他,这个问题能被解决或可以如何被解决,或者他的生活中有什么是他希望能继续发生的,而促使当事人觉察到自己的目标以及改变的可能性所在。例如:
“请你观察在这一周内,什么时候你的孩子的表现是你比较欣赏的,并记录下来他做了什么以及什么时候做的?”
“请你观察自己在这一周内,希望什么事情是能继续发生的?”
这些观察的内容,将可成为下一次晤谈深入讨论的重要话题,而有时这样的建议,带动当事人于观察当时产生立即行动与改变,如看到孩子也有听话的时候,欣慰地多赞美孩子,所以观察是一个很有动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