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情况下,所谓的“罪不及子女”的前提是“惠不及子女”未免过于以偏概全,有时候生活的压力下,很多事情不由得你选择,或者说所处在环境下,单纯认为这只是份工作,也许你觉得我这样说大有既得利益者“卖惨”之嫌,但不妨短暂放下成见,在看完之后再做“好坏”的判断。
A来自江西的一个32线小城,由于靠近福建、广东等轻工业发达的城市,多数人都会选择前往广东、福建发展。
在20世纪90年代到21世纪初的交接之际,正是A的父母最年轻的时刻,他们选择了前往福建务工,在那里成为纺织女工和技术工人,并且将把这份工作做一辈子,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太多的文化,成为纺织女工和技术工人是最好的选择。
1996年,他们的第一个女儿出生了,在女儿出生之后狭窄的出租屋,孩子的上学问题,迫使他们之间必须有一个人要回到家乡,抚育他们的女儿,于是,A的妈妈返回了家乡,爸爸则留在福建继续工作,由于双方家庭条件都不好,只能在家乡租上一室一厅的小房子,洗衣服的水池,厨房是公用的,没有卫生间,要上厕所只能下楼,楼下某个拐角处的公厕解决,于是妈妈拿了一个桶回家,放在门后,晚上不好出门就在这解决。
过了四年,他们的小女儿也出生了(也就是A),还是在小出租屋里,冬天冷夏天热。在妈妈生下了小A后,生活的压力和条件所迫,也依旧没有像别的产妇一样坐月子,她需要一个人在冬天冰水洗尿布、洗衣服,在阳台的小厨房上做饭。对于这些,小A并没有多么深刻的印象,因为小A还小,她只是根据弟弟出生后在妈妈照顾的样子,依稀推测出了一点妈妈照顾自己的样子。
再后来,因为爸爸在福建打工之余努力学习鞋样开版,终于让微薄的薪水上涨了一点,也因为两个女儿已经长大,在挤在外间的竹床上已经不太合适,在姨妈的帮助下,找到了姨夫的一个做房地产的不知名亲戚,在县城里买了房子,没有选择在银行办理贷款,而不知名亲戚出于帮助的心,选择自己先垫钱,让A一家人先买下来,钱可以慢慢还。
日子像是在慢慢变好,姨夫给铺了瓷砖,找人刷了腻子,找表哥做了门窗,妈妈在新房里干活,两个女儿也喜气洋洋的帮忙搬砖,A为此还砸掉了右脚的拇指盖,哭声震天,在此期间,刚出生几个月的弟弟一直在铺了纸壳的水泥地上安静的睡觉。
2005或者2006年月的某一天,A还在上幼儿园,放学姨妈来接了,牵着A的手,带着她走进了自己的新房。
到这你可能想问,这和开头提及的“惠不及家人”有什么关系,但在这里面简单提及的爸爸,在做什么呢?爸爸学习了开版技术,成了技术员。生活好起来了吗?似乎是好起来了。
但苦难似乎永不停歇,总是会在你觉得生活稳步向前的时候,给你予以重击。
一个冬天的雨夜,姨妈帮妈妈把海带在河边洗好了,说什么时候有时间,就让爸爸下去挑上来,爸爸觉得反正现在也没事,便当即就去了。后来的事A也记不到了,只知道自己和姐姐在看那台厚重电视,妈妈在照看弟弟,突然妈妈接了个电话,脸色大变,开始收拾东西,到处打电话,叫我们照顾好弟弟,匆匆边出门了。
不知道多少天之后,A见到的爸爸便是全身打满钢钉,躺在医院的被白色的纱布裹起来的样子,A很害怕,她不敢信那个是爸爸,她记忆中的爸爸不长这个样子,躲在妈妈和姨妈的身后,偷偷看着病床上的人。
后来就是姨妈,舅舅等等的凑钱,抢救,找各种的人想各种办法让爸爸好起来,很幸运的是,爸爸真的好起来了,只是身上要一直带着钢钉,右眼只能有模糊的影子了。但也很幸运了,不是吗?
后来A长大一点,翻到了交警事故判决书,爸爸在那天回程的时候,被一个人骑摩托车撞了,你可能要问,摩托车能撞这么严重?但喝了酒,速度飞快,同时还在下雨的情况下,能捡回一条命,就真的很幸运了。交警判决是对方要理赔,负担全部的医药费,但妈妈选择了放弃。很久之后,A问妈妈,为什么?妈妈说,那个人家里也很穷的,咱也不要为难别人了。
身体总归是会好起来,但给爸爸带来的精神上冲击,却在未来的十几年都难以平复,时常叹气,忧愁,暴躁,怨天尤人。做鞋样开版,是非常需要眼睛的,但他半瞎,有哪个正经的厂愿意要?只能经人介绍,进了“莆田鞋厂”做版师,虽然经常拿不到工资,且极其不稳定,隔几个月可能就得换一个工作,但好歹是有了工作。也许是苦难的补偿,日子像是又就开始好起来了,虽然爸爸妈妈开始频繁的争吵,但总体还不错,A始终记得,妈妈带着自己,一手提着一个红袋子,里面装的是房子欠款的最后一笔钱。A读小学,她不知道那意味着什么,但她知道妈妈很开心,很久都没看过妈妈这么开心了,她也很开心。
A上初中了,初二的时候爸爸说想买车,于是家里有了一辆四个轮子的车,只是车贷好像又要还很多年,所以A也没有很想要这个车子。
A去上大学,日子慢慢的过去了,突然有一天,妈妈打来电话,问A有没有见过他们的结婚证,A本能的觉得不对,一直追问,妈妈说没事。A以为爸爸妈妈吵架了,要去离婚,赶忙到处打电话,打给了姐姐,姐姐说爸爸被抓起来了,整个厂都被抓了。A愣住了,不知所措。A不知道该怎么办,她一点办法都没有,她只是个学生。
后来A只能眼睁睁的看着只是打工的爸爸被抓了起来,妈妈又开始到处找人,拖一个表嫂找到了一个当律师的同学,为爸爸辩护。虽然在那里工作已经好几个月没有拿到工资了,却还是被判成主犯。A不理解为什么,问妈妈,一个打工人,为什么会成为主犯,妈妈说这样自然有他的道理,命该如此,人家在里面扫地的也被判了呢,我们又有什么好说的呢?
在后来的三年里,只能靠妈妈一个人,支撑弟弟上了高中,支撑我上了大学,妈妈总是看的很开,妈妈说命该如此,A很长一段时间想不开,一直思考,为什么,凭什么?妈妈一直开导,我都能想开,你有什么想不开的。
A觉得也是,反正都会过去的,苦难是一时的,起码我们现在能吃肉了,有了自己的房子,还有车子,虽然没还完贷款,但也是有的。但A还是很难过,因为她看着妈妈开始从早上6,7点开始上班,上到晚上11点,十二点,只是为了能多做一些,多赚一点。
至此,我认为“罪不及子女”或“罪应及子女”都有其道理,都不应该一棒子打死,在此,我只是阐述了我的观点,我不认为哪一个观点是完全正确的,每件事都应该以不同的视角看待,我也讨厌罪犯,有些人给他人带来的伤害是不可逆转的,正如A始终不能原谅雨夜喝酒飙摩托车的那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