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述而篇第七(十二)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译文】

孔子说:“如果富贵合乎于道就可以去追求,虽然是给人执鞭的下等差事,我也愿意去做。如果富贵不合于道就不必去追求,那就还是按我的爱好去干事。”

【论语别裁】

孔子认为富是不可以去乱求的,是求不到的,假使真的求得来,就是替人拿马鞭,跟在后头跑,所谓拍马屁,乃至教我干什么都干。假使求不到,那么对不住,什么都不来。孔子所谓的求,如果是违反原则去求来的,是不可以的。所以他的话中便有“可求”和“不可求”两个正反的道理,“可”与“不可”是对人生道德价值而言。如富可以不择手段去求得来,这个富就很难看,很没有道理,所以孔子说这样的富假使可以去求的话,我早去求了。但是天下事有可为,也有不可为,有的应该做,也有的不应该做,这中间大有问题。如“不可求”,我认为不可以做的,则富不富没有关系。因为富贵只是生活的形态,不是人生的目的,我还是从我所好,走我自己的路。

【感悟】

追求富贵是可以的,但是要有原则,原则也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讲原则、讲规矩、讲道义得来的富贵才是长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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