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实施后,人们对于个人财产非常关注。尤其是对于婚前财产的界定,让那些骗婚的有了一定的遏制,但是同时,问题又来了,现在的彩礼钱越来越高,离婚成本非常低,导致婚姻中夫妻双方信任度越来越低,有的甚至相互算计,都在为某一天离婚做准备,所以,现在的离婚率居高不下!
对此,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分别作出了规定,明确提出:婚前财产、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都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此,26日分组审议草案时,委员鲜铁可提出,“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和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也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理由有两点:一是我们民法理论上现在都是强调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二是不利于现在家庭关系的和睦。夫妻更多的是感情问题,财产问题分得太清,不利于家庭和睦。例如,结婚之前就知道一方条件好,一方条件差一点,结婚之后就你继承你的,我继承我的,这样不利于家庭和睦。我们的民法典没必要把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界定得这么细”。
对于这个决定,我表示非常赞同,试想,如果婚内夫妻双方都在担心某一天会发生婚变,必将导致二人都不会拿出十分真心对待另一半!这样的家庭能够和谐稳定吗?
如果为了防止某些不法分子,想通过婚姻骗取财产,可以把这一条修改为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八年,甚至十年定位共同财产,这样,既防止了骗婚,又稳定了家庭,还保护了弱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