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很喜欢文字,只要有时间,我就会跑到书店买几本小说或是一大堆我特别喜欢的杂志,然后找一个安静的地方慢慢地翻阅起来。
我看书不像其他人一样大快朵颐,一目十行,我追求的是慢节奏,特别享受作者写得每一句话。如果碰到了优美的,能感染我的句子,我的内心会久久不得平静,我会反反复复地默念那句话,然后把它摘抄在我的日记本里。
我怎么也不会想到,就是这么一个习惯会使得我在后来和写作成了知心朋友,能让那个曾经笨手笨脚,差得要命的中学生获得别人的赞许,喜欢和支持。
记得读初中时,我就特别喜欢把在杂志或图书上看到的优美句子抄在两块五毛钱的本子上,我抄了三年句子,抄了好几本本子。
每次同学写作文想不出好的名言名句,我都会把本子借给他,他看着我那歪歪扭扭的字体,总会得意洋洋地嘲笑我说:“鸡架子,你不但读不到书,连你写的字也是鬼画符,你对的起这些大作家吗?”
我简直快气傻了,将本子又夺回来,气急败坏地说:“你借我的东西不给我汽水喝就罢了,还嘲笑我,我会让你后悔的!”
但我个子矮,又瘦,我打不过他。我只好偷偷地继续抄句子,并发誓一定要成为一名大作家,写出很多发人深省的文章。
上高中后,每次上语文课我都会认真听老师讲有关写作的知识,然后在课外拼命地写文章,一边写又一边小声地朗诵。
直到毕业,我已经在三本厚厚的记事本里创作了四百多篇文章,至今被我收藏在一个女孩子送给我的盒子里。我曾抄了三年的句子,写了三年的文章,可我却没有创造一个足够完美的自己,因为我成了同学中最差的那个学生,沦落到一所我不太喜欢的大学。
在W大学学中医,我实在太压抑了,感觉每天都无所适从,我便开始接触网络,玩BBS,我将自己写的文章发在学校的贴吧里。
我看别人写长篇小说,都会在题目后面加上“连载”两个字。我不懂,便问一位网名叫“土炮”的朋友,那是嘛意思。
土炮说,那就是持续更新的意思。
我长长地吸了口气,感觉特别开心,像收获到战利品。
我立马翘课跑到学校网吧,将我的帖子也加上“连载”两个字,然后每天晚上都跑到网吧,像打了鸡血的战斗机更新我的东西。
后来,让我感到惊奇并越发冲动的是,竟有不少网友夸我的文笔不错,还有人说要和我合作,我负责写歌词,她就负责谱曲,他就负责演唱,我们三便是“炮灰乐队”。
我竟有了自己的核心团队,那阵子把我可乐坏了,我简直就像那突然没了斗鸡眼的小子,我时不时地跑到W大学的天台上仰望天空,天空会飞过一群大雁,一会儿呈“一”字排开,又一会儿呈“人”字结构,总之不论它们怎么飞,怎么排,那都意味着我们永远是第一。
可让我得意的日子并不长,因为后来有一天,领唱的土炮哥向谱曲的辣椒妹表白没有成功,他一气之下就将我们仨解散了。
炮灰乐队成了名副其实的炮灰,我们从来没有在别的乐队跟前输掉一场比赛,我们只败给了自己。
离开炮灰乐队以后,我便常常跑到W大学的河里游泳,我真希望自己有天上不了岸,这样就不用讨厌现在的自己,也不用面对辣椒妹。自从辣椒妹拒绝了土炮哥后,她就开始每天纠缠我,她说她喜欢我。但我不喜欢她,我不喜欢长得像辣椒,又有着辣椒性格的女孩子,即使她才艺了得。
我从骨子里认为辣椒妹只适合土炮哥。
有时候,人的命运是无法用统计学计算出来的。
有一天,一个在传媒公司上班的大哥找到我,他说看中了我其中的两首歌词,要和我签约。
之前,我从没有看过合同,也没拿过稿费,但那次我真觉得那一切就像做梦,亮得耀眼。我用所获的一千五百块钱稿费请来土炮哥和辣椒妹吃大餐,我记得那个晚上,我拼命地对他俩陈述我的往事时,辣椒妹听着听着就哭得稀里哗啦,土炮哥将二锅头一杯又一杯地往嘴巴里送,好几次他还把酒送进了鼻子里,呛得要死。
当然,土炮哥最终没有死成,反而春暖花开,因为辣椒妹终于在那晚下定决心要和土炮哥过一辈子。
我认为他俩是这世上最浪漫的一对情侣,因为他们兜兜转转还能在一起。
而我喜欢的女孩子,那个送我盒子的女孩子却早已成了别人的女朋友。
土炮哥一直都喜欢辣椒妹,辣椒妹最终看到了土炮哥的好。我们仨又回到了曾经在一起的快乐时光,我们还是一起唱歌,一起在野鸡大学大吃大喝。只是我们不再叫炮灰乐队,因为后来我成了一名青年作者。
在我没有成为作者之前,我以为我被签了两首歌词,将来由某个大歌星演唱,我的作词名气就会不胫而走。可时至今日,那两首歌词还是周遭不幸,没有哪位歌星站出来给我唱歌,我的心忽然在那会儿冷了半边。于是我疯狂地看书,发疯似地撰稿,即使刚开始写得惨不忍睹,我还是会看着那些干巴巴的字眼而自怡自乐。
我庆幸我最后成了那个讲故事而不是抄句子,写歌词的人。因为我的故事,我时常会收到一些读者朋友的来信,每次和他们谈及写作,生活和情感经历时,我就如获至宝般,滔滔不绝。
抄句子,写歌词曾把我变成了那个差等生的同时,也让我找到了自己,找到了自己最喜欢做的事。
我结交了很多朋友,我过得比以前要好,活得越来越有信心。
我曾一直认为自己差得惨不忍睹,总会不由自主地摸着自己的短个头,抓着自己那瘦弱不堪的手而不敢对那个女孩子说出,我喜欢你。
我曾认为这世上的每一场暗恋都是暗无天日的奔跑,因为暗恋,就是不再相恋。
但某天,有个女孩子写信问我,什么才是喜欢一件事或者一个人,我终于敢大胆对她讲了我这个故事。我回信告诉她,喜欢一件事就是像我这样,而喜欢一个人也就像我喜欢做这件事一样。
她看后,又回信对我说,她终于找到了自己,找到了她喜欢的那件事,那个人。
有很多时候,我们仍然会用尽全力去保留自己喜欢的那一点东西。因为我们越长大越能够明白,那些和我们有着某种联系的事或人总有一天会和我们说再见。与其独自面对总有一个人要先走的结局,还不如趁着年华未老,岁月静好,去认认真真做自己喜欢的那点事,热爱自己深爱的那个人,以自己喜欢的方式和他们过余生。
也许你这个时候也不到三十岁,和曾经的我一样,做不好自己热爱的那件事,找不到喜欢的那个人,但只要你还相信自己可以等到那个年纪,并为之努力,有天命运一定能够让你如愿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