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新租了一套房,租房合同里没有写违约条款,她刚搬过去的第五天,房东就过来,在阳台贴了一张卖房广告。事后,她找我吐槽说,房东实在太欺负人,房子这么不好找,好容易求人帮忙搬家折腾过来,水电费交了,网线也安了,这要是毁约只退余下租金岂不是亏大了,你说她会不会毁约啊?
我说,有谁看好了房子谈好了价钱还会等一年后再买?按理说,合同到期的前两三个月贴告示还算合理,可这提前一年就张罗着卖房,这明显就是想卖,暂时卖不出去空着也是空着,能租一个月是一个月,这明摆着是骑驴找马。你不信,我试给你看!
我管她要了房东的电话号码,找了一个安静的地方拨过去。
我问了房东几个问题,请问你家是要卖房吧?多少平米的?精装、简装还是未装修过?打算卖多少钱?我现在能去看看房子么?如果满意,我能立刻拎包入住么?
其实前面都是铺垫,重点就在最后这个问题。房东回答我说,可以,一个月之内,我能把房子给你腾出来。
朋友听到都气炸了,郁闷的一天没吃东西,晚上几近失眠,电话那边委屈的差点哭出来。我劝她,当初让你别那么着急搬家,一再提醒你好好看看合同,你不听,如今事情既然已经这样了,你再怎么郁闷也无济于事,我帮你想办法解决才是正经事。
她可怜兮兮的问我,怎么解决?
我说,合同上既然没有违约条款,人家不怕违约,你也阻止不了人家一颗想卖房的心,所以当务之急是你不能让她把房子卖出去。
首先,你即刻把房门锁头换掉,不管谁要买房都得来看房,她们进不来,房子就卖不出去。你也不用主动告诉房东你换了锁,如果房东在没经过你允许的情况下去你家,门打不开定会找你,你就随便找个理由就好,哪怕是因为房子曾经租出去过,家人担心你的安全。
朋友问我,如果她管我要钥匙呢?
我说,当然不给,房子已经租出去了,押金也交了,如果不放心,隔一段时间想来看看房子,就提前打电话预约,她这么不厚道,你也别跟她讲究。贴在阳台上的卖房电话撕掉,还有这阳台上的杂物,她说她家没地方放就搁这边,你这又不是仓库,搞得阳台都进不去人,让她拿走。你一个小姑娘家在外不能太软弱,你越是好欺负,她越是变本加厉,得寸进尺。
我们通话的时候,她们单位的保安在车上,劝她说,没关系,房子也不好卖,卖不出去的,你不能换锁,换锁是违规的,房子是人家的,把你赶出去怎么办!
她又开始动摇了,不知如何是好。
我在电话里小声说,谁能保证房子一年之内肯定卖不出去?你要做最坏的打算,往最好的方向推展,你受得了房东有你家的钥匙隔三差五带人去看房子么?即使没有贵重物品,也恶心人啊!谁说换钥匙是违规了?规矩写在合同上,上面有写么?你现在处于劣势,你必须要占有一定的主动权,她的房子一天没人买,她就想继续租给你,所以她不会赶你走,但是一旦房子卖了,你就非走不可了。
在我的威逼利诱之下,她统统按我说的做了,先是悄悄的换了房锁,然后把卖房告示撕了。我说,你撕告示的目的并不能直接阻止她卖房,因为她还会在自己家贴,挂在网上。这是一种示威,表明自己的立场跟态度,委婉的回应了换锁的原因,并且直言当初租房口头上说好合同期间不卖房,大家就应该讲信用,想卖房一年后再说,合同快到期了,我帮你贴,贴哪我都不反对。
后来房东也消停了,不张罗卖房的事情了,也很少过去。
这些年我也签了大大小小的合同,文字出版权,有声读物的独家版权等等。虽然我不懂法律,也没太多的江湖经验,但是我有一个理念:合同等于契约,这个契约既是束缚双方的,同时又能给双方带来利益保障。
所以签合同之前,你要看看合同有没有维护你的权益,这个权益对你来说满不满意?如果对方违约,给不的补偿是否合理?能不能弥补你的付出跟损失?如果违约的是你,那么违约后果你是否能承担得起?能不能承受得住?
所以我向来主张先小人后君子,合同上一五一十的说清楚,摆明白,当后方有了保障,才能杜绝一些有可能出现的隐患,我们再井水不犯河水和气生财你好我也好。我们都想跟房东、邻居甚至是同事客客气气的,相处的和谐愉快,但难免还会碰到一些先君子后小人的人。
我一个做演员的朋友跟我吐槽说,XX卫视的编导很能忽悠人,还是熟人呢,开始给你画一个饼,笑脸相迎称兄道弟的跟你许下很多口头上的愿望,把人忽悠过来后,该砍节目砍节目,该改动就改动,说让你下去就让你下去,完全不按之前的承诺去做,所以将来同样的节目,两个卫视来招人,他一定不会再选XX卫视。
是啊,吃过一次亏,我们就应该长大一次。
做一个踏实善良不惹事的人,但是事来了也不要怕事,一味的抱怨毫无用处,你再怎么去骂街,也无法阻止对方恶劣的思想和行为。遇到了麻烦不管你把责任归结于谁,争辩道最后,即使对方承认了是自己的失误,那又怎样?不依然还要面对现实?与其把时间放在无用的责怪、郁闷、愤恨上,不如我们静下心来慢慢思考,怎么去补救,如何去应对,当这一切挺过去之后,再来反思跟谈论。
平安喜乐,勿忘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