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2018年6月1日发布于华商报公众号的一条消息。当我看到时感觉简直就是一个笑话,查资料显示“开发商只有在取得了预售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对外销售房子,收取购房者的房款,未办理出预售证收钱的属于非法行为,法律不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的”,一套房动辄上百万,这样的违法行为罚款不到30万,这对于手握N多房产的开发商来说简直是不痛不痒。其中的量刑标准能不能交待给公众,能不能让公众信服,别到最后又是一句“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来搪塞、愚弄民众。
这样的新闻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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