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土中国》的“无为政治”中讲到,人们通常把权利分为两种:

一种权利是为了平衡社会冲突的,称之为横暴权利。
横暴权利下,必须使用暴力来维持其地位,以获得经济利益。
这种权利具有压迫性,是维持胜利方和被支配方关系所必需的手段。
另一种权利是为了加强社会合作的,称为同意权利。
即每个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去从事社会分工的工作。
社会分工需要自己和他人合作才能完成一件事情。
大家都得遵守同意分配的工作。于是产生了社会契约。社会契约是共同授予的权利的基础,是同意。社会分工愈复杂,这种权利的范围就愈大。
这两种权利在社会里共存,并且错综复杂、难以区分。统治者也就是政府,同时代表了这两种权利,我们将其称之为有为政治。
书中以美国为例。表面上看,这个国家是偏重同意权利的,但在种族之间,却依旧是以横暴权利进行统治。
无为政治在乡土社会的运用
处于农业经济时代的古代中国,由于农耕技术落后,土里刨食的老百姓缺乏储蓄,筑个城修条河,老百姓不仅出钱、还要出人力;
如果君主还有开疆扩土的雄心壮志,那么军费供养、军队开支等这些巨大的负担,当然也要由老百姓承担,一旦超出了老百姓承受能力,为了生存,像陈胜吴广类的人们揭竿而起,也就成了早晚的事。
所以为了维持自身皇权,统治者从历史经验中,摸索出了“无为”的生存价值。
所谓“无为”,其实就是养民。统治者尽量少动用社会资源,少干涉民众的正常生活,使得国家人口得以繁衍生息,社会繁荣昌盛,统治也才能长治久安。
在基层社会中,统治者出于养民的需要,横暴权利的作用并不强,而是让同意权利来规范乡土社会。
由于乡土社会是小农经济,可以关门自给,同意权利也就衍生为规范乡土社会的各种礼俗。
乡土社会的权利结构,由于皇权十分微弱,“是无为的”,因此乡土社会的政治是无为政治。
长老统治在乡土社会中的教化权利
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各人之间有着高度了解,每个人只需要按照长辈传授的经验来解决他们遇到的问题即可。于是有了“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的说法,这些社会继替过程中产生的文化与经验,被整个社会所接受,在稳定的乡土社会中扎根下来,并形成了教化的力量,这种教化的权利称之为礼治或长老统治。
每个要在这逆旅里生活的人就得接受一番教化,使他能在这些众多规律下,从心所欲而不碰着铁壁。
被教化者所要学习的那一套文化,是先于他而存在的。
教化性的权利虽然在亲子关系里表现得最明显,但并不限于亲子关系。凡是文化性的,不是政治性的强制都包含这种权利。
文化的基础必须是同意的,但文化对于社会的新分子(比如新添人口)是强制的,是一种教化过程。
如果我们生活在一个完全由传统所规定下的社会生活,这社会可以说是没有政治的,有的只是教化。乡土社会就是靠近这种标准的社会。
对于长幼有序所反映血亲间的地位关系,亲属原则在社会生活中的形成,长幼原则的重要,表达了教化权利的重要。
长老统治与现代社会的冲突、融合
然而长老统治在社会变迁速度快、文化处于不稳定的时候,它的地位就会被动摇,教化权利也相应缩小。
因为长老统治者们以往的丰富阅历并不足以应对新的局面、解决新的问题。社会的变迁成为了传统习惯的阻碍,传统经验也意味着顽固和落伍。
尊卑已不在年龄上,长幼有序的比较已毫无意义,见面也不再问贵庚了。

此时的社会,慢慢地在脱离其乡土性。
只有那些根植于人们精神中的优秀传统文化,并没有随着时代的变迁而消失,反而成为了世代传承的文化精髓留存于世。
时至今日,长老统治所形成的乡土文化的影子仍然随处可见。
比如,当发生各种纠纷时,往往习惯于找能“做主”的人来调节;
又比如,在发家后不忘本要回去“建设”家乡的行为,也是“富贵不归故乡,如锦衣夜行 ”的反哺观念等等。

可见,孕育出优秀传统文化的土壤,并不因为社会的变迁而荒芜,反而能提供更充足的养分,用以滋养那些需要它做保障的人们,给予他们家乡的温暖以及内心的满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