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拉闲散闷轻煮生活,我开始读《资治通鉴》啦。《资治通鉴》描述了自战国到后周,前后1362年的历史,这部书不仅仅是一部历史的记录,更是一部智慧的宝库,蕴藏着丰富的治国理念、人生哲理和权谋智慧,值得我们每个人去细细品味。我想将我的读书笔记与大家分享,一同围观我的读书之旅。
读史可以明智,知古方能鉴今。
D690《资治通鉴》读书笔记-第四十三卷-14
赢了人情,不输原则
董宣担任洛阳令。
刘秀的姐姐湖阳公主的奴仆杀人,就藏在公主家里,官吏不能逮捕他。后来公主出门,让这奴仆陪同乘车。
董宣在夏门亭等候,叫车停下,上前扣住马缰绳,用刀划着地,大声数落公主的过失,怒喝那奴仆下车,接着就杀死了他。
公主立即回宫告诉了刘秀,刘秀大怒,召董宣前来,要用刑杖把他打死。
董宣叩头说:“我请求说句话再死。”刘秀说;“打算说什么?”
董宣说:“陛下圣德,复兴汉室,却放纵奴仆杀人,将怎么治理天下呢?
我不等着被打死,请让我自杀吧!”就头撞大柱,流了一脸血。
刘秀命太监拽住他,让董宣叩头向公主道歉,董宣不服从。
刘秀叫人使劲按他的脑袋,董宣双手撑着地面,到底不肯低头。
公主对刘秀说:“你当平民百姓的时候,窝藏逃犯,官吏不敢上门来找;现在当了皇帝,威权就不能行使在一个县令身上吗?”
刘秀笑着说:“天子跟平民不同!”接着命令:“硬脖子县令出去!”
刘秀赏钱三十万,董宣都分给了手下官吏。从此他能够打击豪强,京城的人,无不震惊害怕。
刘秀前往南阳,又前往汝南郡南顿县(今河南省周口项城市),设置盛大酒宴,赏赐官民,下令免除南顿县田租一年。
父老们上前叩头,说:“陛下的父亲住在本县时间很长,陛下对本县的官府衙门也很熟悉,每次圣驾来临都赐予厚恩,愿陛下免除本县田租十年。”
刘秀说:“帝王之位是天下大器,常常担心不能胜任,过一天是一天,怎么敢远推到十年呢?”
大家又说:“陛下实际是吝惜,为什么要说谦恭的话呢?”
刘秀大笑,于是又增加一年。
西南夷栋蚕部落反叛,诛杀地方官员。刘秀下诏,命武威将军刘尚讨伐。
大军路过越嶲(xi)郡(今四川省西南部及云南北部),邛谷王任贵害怕刘尚平定南方边境以后,朝廷的政令和法律必定得以推行,而自己不能再随心所欲,为所欲为,于是聚集军队,筑起营寨,酿制了大量毒酒,想先用毒酒慰劳军队,然后进攻袭击。
刘尚得知了他的阴谋,即刻分兵先去攻取邛都,然后袭击任贵,把他诛杀。
感思:湖阳公主是刘秀的大姐,在刘秀9岁丧父后,姐弟情分非同一般。
自己的亲姐姐当街被一个小县令拦住车驾、痛斥过失、当面杀人,这不仅是打公主的脸,也是在挑战皇家的权威。
刘秀一开始要处死董宣,既是震怒,也是维护皇权的本能反应。
董宣那句“陛下圣德,中兴汉室,却纵奴杀人,何以治天下?”确实击中了刘秀软肋。
董宣被任命为洛阳令,并非走常规的选拔程序,而是刘秀“特诏”,直接下旨特批。
这一点非常关键,说明刘秀是在主动、刻意地选择董宣来啃“洛阳令”这块硬骨头。
当初董宣任北海相时,豪强公孙丹杀人祭宅,董宣直接将其父子处决。
后公孙丹宗党30余人持械闹事,董宣将其全部斩杀,被青州刺史弹劾“杀人过滥”,判处死刑,临刑前被刘秀特使救下。
因此,刘秀选择董宣,不是要他当一个循规蹈矩的“好官”,而是要他当一个来硬的、能破局的“狠角色”。
当时的洛阳是皇亲国戚、达官显贵聚居的中心,整治的难度格外大,朝廷接连换了几任洛阳令,局面还是控制不住。
换句话说,常规手段已经失效了,常规的洛阳令根本镇不住场子。
刘秀需要一个“非常之人”来行“非常之事”,而董宣,恰恰是他手上最锋利、最不按常理出牌的那把刀。
所以当董宣在夏门亭截杀公主家奴时,他的行为虽然激进,却没有超出刘秀对他的预期。
刘秀的“大怒”更多是给姐姐看的表演,他的真实态度,从他事后那句“强项令出去”和赏赐三十万钱就能看出来,他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而董宣之所以敢当街杀公主的家奴,敢以头撞柱、宁死不低头,不仅仅因为他的“硬脖子”,更因为他赌的是:
刘秀需要他这样的人,刘秀也了解他就是这样的人。
他的“硬”不是鲁莽,而是基于对刘秀为人的判断。
他赌刘秀是一个“明君”,一个能容得下他这把硬骨头的人。
但董宣的先斩后奏也有突破程序之嫌。
故事的起点:“奴杀人,藏公主家,吏不能得”。因为公主的庇护,正常司法程序已经彻底失效。
县令派人去公主家抓人?门都没有。
上报朝廷?案件就会陷入政治博弈,大概率不了了之。
奴仆躲在公主家,法律管不着;只有他跟随公主出门的那一刻,才脱离了公主府邸这个“法外之地”。
这是执法者唯一可能采取行动的机会。一旦错过,此人将永远逍遥法外。
因此先斩后奏是“破局”的唯一方式。
董宣很清楚,如果他把人捉回县衙,走正常审判程序,公主第二天就会派人来要人,甚至刘秀一道旨意下来,他不仅杀不成人,还会被治罪。
只有当场杀死,造成既成事实,才能迫使朝廷面对“该不该杀一个已死之人”的问题。
他的策略是:用不可逆的行动,倒逼皇帝做出选择:是庇护一个已死的奴才,还是承认这个行动合法。
而董宣当场“大言数主之失”,并不是单纯的发泄愤怒。
在汉代司法实践中,当执法者需要采取非常措施时,当众宣布被执法者的罪行、宣布执法的法律依据,本身就是一种“程序性宣告”。
他是在向围观百姓和公主本人表明:我现在执行的是国法,不是私刑。
刘秀的大怒,不是怒董宣“杀了一个不该杀的人”,而是怒他“当众折辱我的姐姐”。
他是以“冲撞皇亲”的罪名要杀董宣,而不是以“非法杀人”的罪名。
这本身就说明,在当时的法律观念和统治者的潜意识里,董宣杀一个在逃的杀人犯,实体上并没有错。
刘秀最终赦免董宣并赏赐他,等于是以最高权威追认了董宣这种“突破程序”的合法性。
这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在打击豪强、维护法纪的大前提下,朝廷可以接受甚至鼓励这种“不计个人得失、不循常规程序”的执法方式。
从今天的法治观念看,董宣的做法无疑是危险的:
程序正义被牺牲:未经审判就剥夺生命,无论动机多么正当,都是对法治原则的破坏。
权力可能被滥用:如果每个县令都可以在街上随意杀人,然后声称“他是逃犯”,法制就会崩溃。
不可复制:董宣的成功建立在刘秀的开明和案件的特殊性上。换一个皇帝、换一个场景,这种做法就是找死。
但在东汉初年的特殊背景下,董宣的行为也有其历史合理性:
当时法治环境不成熟:秦汉法律体系虽然发达,但“正当程序”的概念远未达到现代的水准。
“当场格杀”被法律允许的范围比今天宽得多。
特殊情况需要特殊手段:当一个杀人犯凭借皇权庇护逍遥法外时,常规司法已经完全失效。
董宣的选择是“两害相权取其轻”-牺牲程序正义,换取实体正义。
历史效果是积极的:这件事之后,“京师震栗,莫不慑服”,有效震慑了洛阳的豪强权贵。
董宣用自己可能被杀的风险,换来了一段时间的法治清明。
“强项令”的故事,不仅是董宣一个人的“硬脖子史”,更是刘秀的一次精准政治操作:
对董宣:刘秀需要一个能在洛阳“杀出一条血路”的人,董宣是最合适的人选。
刘秀对他的“过激”行为,不仅容忍,还给予了实质性的支持,赏钱三十万、事后追认其廉洁。
对公主:刘秀发了火,给了姐姐面子;但最终没有杀董宣,也给了天下人一个交代。
对天下:通过这件事,刘秀向所有豪强权贵释放了一个信号:连我姐姐的家奴杀了人都要偿命,你们自己看着办。
从此“京师震栗,莫不慑服”。
没有刘秀的“知根知底”,董宣的行为就是找死;正因为有这层“了解”,这场戏才能唱成千古佳话。
刘秀的父亲刘钦曾担任南顿县令。
刘秀的少年时代(大约9岁以前)很可能是在这里度过的,他对县衙很熟悉。
严格来说,南顿不是他的“出生地”(他生于陈留郡济阳县),但是他童年生活过的“老家”或“第二故乡”。
南顿父老敢于上前叩头,并从“免一年”田租讨价还价到“免十年”,说明了他们与刘秀的关系特殊。
这不是冒犯,更像是一种“倚老卖老”的亲昵。
他们深知这位皇帝念旧情,不会真的怪罪,才敢“得寸进尺”。
面对父老的“狮子大开口”,刘秀的回应非常清醒。
他没有被旧情冲昏头脑,最终“大笑,复增一岁”(增加一年,总共两年)。
刘秀是天下人的皇帝,不是南顿一县的皇帝。
如果给南顿免十年,那他的出生地济阳县呢?他住过的南阳郡呢?全国那么多受灾的郡县呢?这个口子一开,后患无穷。
帝王的恩赐,必须是“赏”,而不能是“求”。如果父老要多少就给多少,那就不是皇恩浩荡,而是“被勒索”了。
刘秀用幽默的方式(“天下重器,常恐不任”)拒绝了过分要求,又大方地多给了一年。
既给了父老面子(从1年变2年),又守住了帝王的原则和底线。
他的“大笑”是随和,但“只增一年”是手腕。
“讨价还价”,表面是温情脉脉的故土之情,内核却是一场草根皇帝与家乡父老之间,关于人情与原则的精彩博弈。
赢了人情不输原则,这才是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