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豪杰事件之后,在微博激起的水花好像又逐渐平静,像之前出现的所有热点一样,消失在大众的视野,然而,已经发生的事情,真的能够被遗忘吗?也许,在你我这种看客的生活中,不过是茶余饭后的谈资,但是,在受害者及其家人的生命中,却是一道永远无法磨灭的伤痕,是即使剜肉削骨都无法抹去的伤痛。
如果说,林奕含事件重新让大家开始关注女性性侵事件并鼓励女性发声,那么北影性侵事件就是学生的集体力量与掌权者的抗衡,而前不久的许豪杰事件,放佛又撕开了世界阴暗面的一角,将恋童癖的丑恶嘴脸呈现在大众面前。是的,世界真的远远没有我们想的那么干净。
今天再去搜许豪杰,出现的是这种内容
不断曝光的事件,让我们再一次用一种怜惜而警醒的目光去看待本来就处于弱势群体的儿童和女性,不得不让我更加坚信:人其实不可怕,可怕的是人性。
前几天,林肯公园主唱查斯特-贝宁顿上吊自杀,年仅41岁。查斯特幼年曾被成年男子性侵,让他一直有轻生念头。深陷抑郁无法自拔,最后选择以死亡来告别和解脱。
七堇年在《澜本嫁衣》中曾经讲述一对姐妹叶一生和叶知秋的故事,姐姐叶知秋三岁时遭亲生父亲性侵,成年以后难以正常生活。身体上的伤痛是有记忆的,即使数年以后,也不会磨灭,能活下来都已经不容易,还要承受世人的非议,心理的痛苦可想而知,无人与说。
我的朋友纱纱,出于信任,跟我讲述了她的童年经历,就连她的家人都不知道的经历:在她大概八岁的时候,父母因为工作繁忙,于是总是会在莎莎放学后把她接到自己公司玩耍,那时候父亲有一个同事,长得斯斯文文的,白白净净的一个叔叔,总是给纱纱买很多零食,对她很好,纱纱的父亲也总是会在自己没时间陪纱纱的时候,让叔叔带着她吃饭买东西,渐渐地,叔叔对纱纱开始动手动脚,经常摸她的脸,喜欢抱她,看着她的目光变得异样,终于在某一天,趁父亲不在办公室,把她带到办公室,所幸后来父亲忘记拿文件突然回来,再后来再也没见过那个人。纱纱跟我讲这些的时候,表情平静:我那个时候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父母也没有告诉我,后来长大了之后,我才知道世界上有恋童癖,我才想起曾经的经历,现在想来简直细思极恐。
在中国,特别是偏远的山区,消息闭塞,贫穷落后,不少的性侵案件即使发生了,家长也认为有损风化闭口不提,更有甚者助纣为虐,人性有多可怕,可见一斑。永远忘不了历史书上描述辛亥革命的意义:推翻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主义统治,解放思想。如今一百多年都过去了,大多数中国人的思想依然传统而固化,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说到过:“从来如此,便对吗?”
把女性的贞操看得比命还重要,才让犯罪分子有肆无恐。当然我觉得女性洁身自好无可厚非,但如果是一个生命与贞操二选一的命题,我觉得没有什么比活着更幸福的事情了,死是多么容易的事情啊,天灾横祸投河跳楼多种方式供你选择,可是在荆棘中重生,在烈火中涅槃,面对了无希望的人生却依然和命运做抗争,这样的人难道不应该是伟大而勇敢的吗?谁愿意遭遇不幸?不过是在承受命运的当头一棒后还要感叹一句:活着真好。
性侵案件的不断发生,真实的数据令人触目惊心。很多性侵犯开始把目标锁定在懵懂年幼无知的儿童,该群体成为受害重灾区。可是在中国,教育和法律都同时缺失。
从教育层面
中国的父母,还在吐槽学校发放的《小学生性健康教育读本》,称教材尺度太大,由于父母的性教育缺失,导致儿童在面对伤害时不懂得及时寻求帮助。而编书组的初衷则是:“我们希望性知识能和其它科学知识一样,被自然、准确地传递给儿童,更好的保护好自己。国际国内的性教育经验表明,让儿童说出生殖器官的正确名称,了解到自己诞生的过程,有利于儿童树立尊重自己、尊重他人、尊重生命的意识。
林奕含在书中也写到,在她遭受侵害之后,曾经试探性的问过父母,得到的却是误解和偏见,母亲甚至对她提出的问题避而不谈。其实说句不好听的话:你嫌对孩子的性教育还太早,但性侵犯可不嫌你的孩子年纪小。
然而,缺失的早期性教育导致的是什么,当然是岛国苍老师们的存在了,男同学们聚众看黄片的事情屡见不鲜,所以说什么时期的男生最可怕?是高中大学那些生理已经成熟,心理还不成熟的男同学们呀。什么类型的男生最可怕?是生理有缺陷心灵扭曲的变态呀。
从法律层面
二战结束以来,美国联邦和各州针对性侵幼童的法律和法律修正案多达十个,但幼童性侵案件仍时有发生。鉴于此,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了著名的《杰西卡法案》,该法案规定,如果成年人对12岁以下儿童实施性侵犯罪,量刑标准不得低于25年,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最严厉的地方可能是澳大利亚了,他们用化学阉割來抑制儿童性侵者的性欲,不允许恋童癖露出任何苗头,甚至连做得太逼真的洋娃娃都要禁止,以免对潜在罪犯产生刺激,对于恋童癖零容忍。
而在国内,关于性侵犯的数量、分布,没有数据可供查询。但这一群体的数量一定不会少,毕竟例如“缤纷童年吧”这样的恋童贴吧及其注册用户并不在少数。但法律和社会显然对儿童性侵者的存在还没做好准备。对于恋童癖者性侵男童,我国法律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因为,我国刑法在男女幼童遭遇强奸时采用的法条不同,女童适用“强奸幼女罪”,而14岁以下男童适用的则是“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且一旦超过14岁,就找不到对应的法条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
在传统思维中,因女性相对于男性较为弱势,更易导致性侵犯。但恋童癖者偏爱侵犯男童的行为,已经显示了法律的无力。此前备受关注的南平政和性侵六个月女婴事件的嫌犯获刑五年,罚款五千。
很多网友觉得这处罚力度太轻了,但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此事件适用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应以猥亵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没有任何问题。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中国唯一一部保护未成年人的专门法律,只是在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但没有直接法律处置未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的人,即使被人拍下视频证实有不正当举止(但是并没有直接接触性行为)也是没用的。
有人说:“既然反抗不了,不如好好享受。”那我就不得不说:“享受你MB,请对生命多一点尊重!”站在一个女性的角度,很心疼那些遭遇不幸的孩子,很想给他们一个拥抱。
在影片《素媛》中,被侵害的女童,面对社会的舆论压力,像个做错事的孩子一样,她呆呆的问:爸爸,我做错的什么吗?这一幕看哭了很多人,真的很想对她说:孩子,你没有错,错的是这个社会,是这个社会的误解和偏见,是人性深处的冷漠和丑陋,让受害者得不到心灵的救赎,施害者却依然逍遥法外。
我们社会呀,觉得同性恋是脏的,是不合法的,是不被接受的,可是呢,对于性侵犯,好像真的很宽容,不是很懂。
希望你们能懂。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