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

      假如,在一场事故中,年轻的你不幸受伤,导致高位截瘫,除了头部,身体其他部位几乎没有一点知觉,你会怎么选择?继续活下去,还是死亡?

      这两天看了两部和安乐死有关的电影,一部《遇见你之前》,一部《深海长眠》。《遇见你之前》中露易莎是一个年轻的小镇姑娘,在一家商店工作,她第一次出场时,还跟父母住在一起。相比之下,威尔则过着十分优渥的生活直到一场事故之后,脖子以下高位截瘫,露易莎后来成为了他的护工。威尔最初的时候很痛苦,也很尖刻,并且总是在自怜。而露易莎带着他去马赛,跟他一起看国外电影,深夜忏悔时蜷在他身旁,终于把他从自己的壳里拽了出来。两个人变得亲近之后,威尔却要面对是否要接受安乐死的抉择。而《深海长眠》是根据真人真事改编的,以前是船上机械师的雷蒙·桑佩德罗在一次意外中损伤了颈部,导致高位截瘫,一直卧病在床30年。他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所有事情都要依靠他的家人来照顾:他学法律的妹妹马诺拉,哥哥何塞,父亲朱奎茵和年幼的外甥扎维以及他的嫂嫂。自从雷蒙受伤以后,他失去了对生活的信心,他唯一希望的就是庄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

      两部电影的相同之处是两个男主人公都在非常年轻的时候遭此厄运,且最终都选择了安乐死。当然许是剧情需要,许是事实如此,在他们人生最后的时光也都获得了爱情,却也愈发坚定了死去的想法。不同之处是一人的选择并不为大家接受,三十年来一直通过法律希望帮助自己能庄严的死去却以失败告终,最后在各个朋友的帮助下得以离世;而另一个主人公甚是开明的父母同意了儿子的想法,并选择了支持。

      作为外人,我们无法评价当事人的想法及做法是否正确,我们的国家法律也不允许这样的事情发生,但我觉得应该尽量以当事人的意见为主。我们很熟悉的作家巴金,最后的6年过得异常难过。国家希望能够挽留老人的生命,哪怕在这个世界上多活一天也好。但巴金老人的最后6年都是在医院度过的,先是被切开气管,后来只能靠喂食管和呼吸机维持生命。亲人对他说,每一个爱他的人都希望他能活下去,巴金不得不强打精神,再痛苦也要配合治疗,他曾经不止一次地说:“我是为你们而活”。如今想来,这样的做法是不是有点自私?

      生命是一种权利,不是义务。

      没有生命的自由不是自由, 没有自由的生命也不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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