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村派出所】行政拘留三名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1月5日,经报分局批准,潘村派出所给予殴打他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高某(男,37岁,长清区人)行政拘留三日、王某(男,46岁,长清区人)行政拘留十日、冷某(男,19岁,长清区人)行政拘留三日并处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

        经查:2017年12月23日16时许,在济南市长清区明发路佳宝公司门前,高某被人驾驶机动车撞伤,后从车上下来三名男子对其及其子进行了殴打。12月25日,经济南市公安局长清区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鉴定,高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高某之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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