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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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是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契约”一词源于拉丁文,在拉丁文中的原义为交易,其本质是一种契约自由的理念。它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自由、平等、信守、救济。

在西方社会,契约精神是普遍的社会观念,人们自觉遵守契约精神。然而这种严格遵守契约精神的行为,在国人眼中,却往往被视为“死板”和“不懂变通”。在中国,人们恰恰缺少这种契约精神, 更多的是耍小聪明,一件事情,怎么方便怎么来。在一个人人都很擅长变通的社会中,遵守契约精神的人就和那些经常在十字路口停下来等绿灯的人一样,在一群不守规则不看红灯就过马路的人面前,显得有点“傻”。

工作中经常会遇见这样一类人,他们逢人就历数和控诉自己受到的欺诈和不公,说起来仿佛全是别人的问题,唯独自己从来都没有问题!你跟他讲合同他说他“不懂”、“没看明白”、“根本没看”,你问他为什么不弄明白就签字他说是因为“信任”、“情面”,反正就是一副“我弱我有理”、“我无知我有理”,你跟他讲道理他说“你别跟我开口就讲合同”!你按他的逻辑讲他又胡搅蛮缠说你不讲理。总而言之,白纸黑字的本人签署的合同在他眼里就是废纸一张,如果他不想认可的话。这种人契约精神一点没有,如果说有,他认为契约应该只约束对方,而自己则可以随心所欲。在他看来,自由、平等、公平的契约根本就无需信守,它就像是一块橡皮泥,怎么捏完全看自己的心情和喜好,以及对自己是否有利。

坦率地讲,如果说这些人中都没有人值得同情和理解似乎也不客观,的确,我们可以理解他们中有些人可能确实是遭受了一些欺骗和不公,他们的境遇也的确令人同情,我们也知道仅谈合同确实不够温情,有时候甚至会有些生硬和冷冰冰,然而,现代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契约体系决定社会秩序,谁也无权仅仅因为同情就去破坏它。敬畏规则,信守契约,是社会和谐、稳定运行的前提和保障,这应该成为每一位现代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没有人可以因为自己的无知、疏忽或者令人同情以及对别人的同情而突破它。

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成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能真正得到实现。

当我们说一个人“靠谱”、“守信”、有职业素养时,其实是在说这个人有契约精神。而那些“不靠谱”、“掉链子”往往是缺乏契约精神的体现。

当一个人违背契约精神,他就会失去他人的辅助,沦为孤家寡人;当一家企业抛弃契约精神,它就会失去消费者的信任,注定走下坡路;当一个国家背弃契约精神,她就会成为一座荒凉的“孤岛”,无人问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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