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提示1
股东间相互代垫出资不能约定由公司归还,否则可能因抽逃出资而承担法律责任。
建议:股东间相互代垫出资应约定由股东本人自己归还,对其还款的担保或来源可以用其股权作为质押,也可以约定用股东的分红款来归还。
风险提示2
公司内部治理规章制度不健全,导致股东纷争。
建议:建立、完善公司股东会召集及议事规则、董事会召集及议事规则,并严格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3
有限责任公司的小股东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建议:(1) 正确行使小股东的法定权利;(2) 入股时与大股东签好书面协议,在一定条件下,由大股东通过回购等方式提供给小股东退出通道。
风险提示 4
公司对外投资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建议:1、投资对象:公司可以向其它企业投资;限制:但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决议机构及决议程序:董事会或股东 ( 大 ) 会 ( 由公司章程规定 ); 3、投资限额:由公司章程规定。
风险提示5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风险的法律控制。
建议:公司设立阶段严格执行和适用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公司合法设立;梳理和明确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保证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建立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明确公司运作程序,保证公司运营顺畅。
风险提示6
隐名股东的股权权利可能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建议:实务中经常碰到有人向企业投资,但不是以自己的名义,而是以其中公司中一名股东的名义投入,我们称之为隐名股东,我国公司法未确定隐名股东的股东地位,因此相应的如股东知情权等权利无法获得,这意味着你的命运系于作为你代表的这名股东的人格。因为你没有股东权利,一经发生纠纷,你无法运用股东权利获得公司的相关证据,将使你需有求于人而十分被动。所以我们不主张采用隐名股东的方式投资,现行的公司法对股东人数规定完全可以满足你的投资需求,除非代表你的股东诚信可靠,隐名股东投资方式是下下策。
风险提示7
设立公司时的登记手续较为繁杂,代为签名后患无穷。
建议:请您务必亲自签署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否则一旦发生纷争,他人代签名行为会给你造成极大麻烦,甚至可能对公司股权归属造成不测因素。
章程若未对股东资格的继承作出特别约定,在某一股东死亡后,其他股东作出的限制和排除股权继承的决议,对股权继承人不产生约束力。
建议:如果不愿意股东的家属加入公司,可以在章程中约定股权不得继承,或者通过修改章程增补该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