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地下车位的权属问题

今天阅读了一些关于地下人防车位的权属问题,有部分观点需要关注。

1、人防车位是建筑物的附属设施,其物权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只是受到人防法律的一些使用权益的限制,如特别时期的使用,路人可 以躲避等。

2、由于人防车位的使用性质的原因,导致无法取得产权证,但开发商由于投资的原因,可以采取出租等方式收回建筑建设成本。但关键是人防车位应没有纳入商品房的公用面积分摊,这点可以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中明确。《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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