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兆丰的经济学课,026

征地的权衡。

现实生活中,交易费用不会是零,正因为有大量的交易费用,所以资源的初始界定变得很重要。如果资源没有落到用途更高的人手上,如果确定确认资源应该用到哪里,那么第三方如政府,法院动用强制力重新分配,就应该有效的。

一、政府有没有征地权?在美国有很多人非常重视土地私有产权,说应该做到“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的地步,只要土地是私人的,那么私人绝对拥有,别人一点权力都没有,政府一点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产权。这对保护私有产权当然非常重要有帮助的,但推到极致,假如有人到美国买土地,在美国最北面到最南面,买下宽度为一寸的土地,这样他就能把美国一分为二…奉行“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他就能把美国东西交通给阻断了……这是很荒唐的,所以政府动用手中的征地权就是合理的。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假如没有公正的补偿,那么私人财产也不得用于公共用途。重点一是公共用途二是公正补偿。问题是何为公正补偿和为公共用途?公正补偿可以界定为周边地产的收购价格,让被征地者有个参考。而公共用途则挺麻烦,建个警察局是公共用途,盖个私人保安公司是吗?建一所中学是公共用途,办一所MBA的商学院是吗?建一所医院是公共用途,那么一个私人制药公司的研发中心是吗?其实公共用途是没有明确边界的。

二、征地权界限有待摸索。2005年美国有一有名案件叫“基洛诉新伦敦政府案”,辉瑞公司想征一块地盖药品研发中心,说建成后能多雇工人解决是社会就业,多拿税为政府做贡献,但有一个叫基洛的女户主不同意,并把帮辉瑞公司征地的政府告上了法庭,一直最高法院。我们或许认为,如果一个私人公司,雇几个人交点税,就算是公共用途的话,那么每家公司都有权利,随便征用别人的土地了,法官一定会站在女人基洛这边。结果在美国最高法院,以5:4确认基诺败诉,她的粉红色小屋被夷为平地,更富戏剧性的是,最后辉瑞公司又决定不再修建研发中心了,结果那人变成了垃圾堆填区。美国也能发生这样的荒唐案。

案子中代表大多数法官意见的判决是:“基洛想要咱们法院提供一个明确的边界,清楚地解释什么叫做公共用途。但是我们都知道,政府一直在致力于推动经济的发展,而有时候征用私人的土地能够很好地促进经济的发展。所以我们决定,我们就故意不给出公共用途的明确定义,让这个界限变得模糊,保持这个界限处于模糊的状态。这样好让政府有足够的灵活度,来决定哪些做法是对经济和城市的发展更有好处的。”

也就是说:只要政府说是公共用途,只要政府说这是公正补偿,它就可以随便的把私人资产交给另外一个私人。当然占少数反对的判决意见就是我们常识认为的那样。

所以在征地的问题上,两边倒都不对的,怎么取一个平衡,但问题是中间的平衡如何取得,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

三、香港的征地制度。香港对私有产权保护非常有力的地区,但政府同样有征地的权利。有找不到主人的问题也有钉子户的问题,香港是这样规定的:只要不可分割的物业的90%以上的所有者同意出售,那么剩下10%的业主就必须出售他们的土地。(在2010年强制的比例从90%下降到80%)

到底90%合理还是80%更合理,不可能有一个科学的界定,其中的要点是,我们必须在私有产权和政府征地权之间取平衡,这是解决问题的基本方向。

四、中国征地的症结所在。我国真正问题在于政府是所有土地的唯一买家和唯一卖家,政府是对土地统购统销的。我们去菜场买些蔬菜,我和农民都是皆大欢喜,各得其所,而土地这么重要的资产,带来的增值那么巨大,而交易的双方关系闹得那么僵,经常是大打出手头破血流。那是因为大家都没有回旋的余地。

如果能够形成一个土地交易的市场,政府不再是唯一的买家和唯一的卖家,那么问题是能够得到妥善解决的。

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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