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3刘伶病酒①,渴甚,从妇求酒。妇捐酒毁器②,涕泣谏曰③:“君饮太过,非摄生之道④,必宜断之!”伶日:“甚善。我不能自禁,唯当祝鬼神自誓断之耳⑤。便可具酒肉⑥。”妇日:“敬闻命。”供酒肉于神前,请伶祝誓。伶跪而祝日:“天生刘伶,以酒为名⑦,一饮一斛⑧,五斗解酲⑨。毛公注日:“酒病日醒。"妇人之言,慎不可听!”便引酒进肉,隗然已醉矣四。见《竹林七贤论》。
译文:
刘伶醉酒身体不适,口渴得厉害,向妻子要酒,妻子倒掉酒,毁坏了酒器,哭着劝道:“您饮酒太过度,不是养生之道,一定要戒酒!”刘伶说:“很好。我不能自己已禁戒,只有祷告鬼神祈求帮助,发誓戒掉它才行。现在就去备办酒肉。”妻子说:“尊命照办。”妻子将酒肉供奉在神像前,请刘伶告神发誓。刘伶跪着祈祷道:“天生刘伶,以酒为命,一饮一斛,五斗去病。妇人之言,万不能听!”接着拿起酒肉吃喝起来,醉倒如泥。
注释:
①刘伶:见本篇1注。《晋书●刘伶传》:“常乘鹿车,携一壶酒,使人荷锸而随之,谓日:“死便埋我。’其遗形骸如此。”
②捐:弃,丢掉。
③谏:劝说。
④摄生:养生。
⑤祝:以言告神祈福,祷告。
⑥便:即,即刻。具:备办,准备。
⑦以酒为名:以酒为命。名,命。
⑧斛:古代量器名。十斗为一斛。
⑨酲(cheng) :酒病.
⑩隗(wei)然:醉倒的样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