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人,省吃俭用,辛辛苦苦买了张私家车。有车一族一年下来,保险费,养路费,燃油税,清洗费,维护费,修理费乃至罚单不计其数。
微薄的一点血汗钱,挣得像便秘,花得如拉稀。
别跟我说走路健康,公交低碳。我上班迟到出了事,你养我?我一大堆杂事大热的天满城跑,你陪我?
最可气的是,路边踩下一脚刹车,停在画了黄线的方框内,好嘛,又是一笔停车费。
故事是这样的: 你在路边停好车。(司机们都有一种本能的自觉: 不要占到线,不要堵到人。) 你费劲地侧方位,拉手刹,扯下安全带忽然就觉得累得只剩下半条命。
这时有个人会过来慢悠悠敲你的车窗,鼻孔对着你: 嘿,这里不让停!你如果较真问声: 怎么不让停?他就一脸嫌弃: 就是不让停!交不起钱别开车!
或者,这时一个头戴小帽,身穿橘色马褂,手里攥着一打小票的嬢孃就会一路小跑(有时脚踩单车)过来: 师傅停多久?交钱先啦!
你默默地,习惯性地把钱给她。小票捏成一团随即丢掉。五块十块嘛,给我我也不会富,给你我也不会穷。没多大事儿!
你在车水马龙的城市如此渺小。路边停下车,可能不过是为了谈一场重要的公事,为了接小孩从补习班下课,为了在路边买两颗白菜,为了跟亲友吃顿饭。每天都是如此,哪有功夫想合理不合理,傻逼才爱给自己找事呢。
从不怀疑。从不批判。
血汗钱积少成多地,悄悄不见。钱包越来越空,内心的宽容越来越大。
核心问题来了: 道路属于谁?
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土地属于国家(你买的房子不也才七十年使用权么?),城市道路的业主就是国家,即,全体公民和纳税人都是业主。交通局,环卫局等等都只是使用单位。
如果非要委托有关部门进行统一收费管理,那么执法和管理部门需要遵照的是合同关系中的保管合同关系和租赁合同关系。(十三章,十九章)
保管合同相关条例: “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损毁,灭失的,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就是说,我把我心爱的小车车,停在了你们庄严的黄线内,就是对你们进行了事实的委托保管行为。要交多少钱?你们拍拍脑袋决定了,我也交了,那你得帮我看好不是?而他们的单据是这样写的:
强盗收个买路钱,还要开山种树;古惑仔收了保护费,还能罩着你。人家倒好,画线收钱,其余一概自理。上哪儿说理去?
其次,委托保管应当是双向自愿行为。而事实是我不把车停在你的框里,就要被贴罚单,甚至被拖走。我们管这种没得选的情况,叫霸王条款。
沃尔玛东面的吉庆路,一侧有黄线一侧没有。有一次黄线内车位已满,我将车辆暂时停到没有划线而丝毫不影响交通的位置上。半小时后,罚单来了。一边是环卫公司的嬢孃,一边是交警队的大神,这样的通力合作,可以说是非常厉害了!
其次是土地租赁。前提是你得有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吧?再强调一遍,我们的城市道路属于国家,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属于人民!神圣不可侵犯!“我”不是人民吗?那“我”在寄几个儿的地盘停车,用的可是“你”的土地?
有一类情况例外。如,停车场。
人家投了钱,花了心思,办了证件,修了一个好好的能遮风能避雨的停车场。明码标价,停在里面安全又放心,不会被刮花被放气,也不用担心阴暗处有个拿电锯的杀人狂跳出来。这样的停车费,我是交得心服口服的。
讽刺的是,许多停车场是公益免费的,路边画个框就收钱却从来无一例外。
退一万步来讲,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嘛。收道路停车费,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建设更美好的市政未尝不可?
可惜,如鱼米河一段(又有说法该地段属于某某集团)的路烂得像天坑,雨季水花能溅两米多高,没人管;教育路黑龙潭门口旅游大巴络绎不绝,水泄不通,放学时段堵成一锅粥,没人管;很多朋友车被撞到,被放气,被偷盗,更没人管。甚至许多路段的停车收费都已经“承包”给他人,那财政如何透明?庞大的停车费去向如何公开?还要我们老实巴交的良民如何相信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这当中的唯一好处大概是促进了几个环卫公司阿酿和几个年轻巨甸小哥的就业吧,不过安排他们去疏导下交通不才是我们最需要的嘛?
更大的问题是: 你只管停车交钱,你想过其中有可能滋生了许多腐败,培育了不少贪污?
我,民及民以上好人身份。我不过是希望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呼吁大家,杜绝成为罪恶帮凶的哪怕一丁点可能性。
读书人总有讨厌的使命感,觉得天下兴衰匹夫有责。唉!我的慈父情怀,姑且你们就慢慢体悟吧。
有道是,停车做爱枫林晚,下车交钱别嚷嚷。要问合理不合理?罚单红于二月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