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做为经济发展的主体,其法律形式无论是对创业者还是老企业的改制都是及其重要的,都会面临企业的法律形式选择问题。选择适合你的企业法律形式,将会保护你的合法利益和权益。
一、个体企业。个体企业是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个人直接经营的企业,个人享有企业全部的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优点:建立和歇业程序简单;产权自由转让;经营方式灵活。缺点:因财力有限,很难争取到金融机构的支持;难于进行企业大的投资和经营活动;企业信用较低。
二、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经营的企业。并对经营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它可以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出资并共同承担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优点:通过合伙人筹集资金;合伙人对企业盈亏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缺点:合伙制企业是根据合伙人之间的契约建立的,每当一个原有的合伙人离开,或者接纳一个新的合伙人,都必须重新确立新的合伙关系,从而造成法律上的复杂性;决策上要征求所有合伙人的同意,容易造成决策的延误和差错。所有合伙人对企业都负有无限连带责任,这就使哪些不能控制企业的合伙人面临很大风险。
三、合作制企业。它是以本企业或合作经济实体内的劳动者平等持股、合作经营、股本和劳动共同分红为特征的企业组织。它既不同于合伙制企业,又不同于股份公司的企业形式。优点:企业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股东,有利于调动积极性;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缺点:利润分配过大,不利于企业的后劲发展;决策程序复杂。
四、无限责任公司。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的公司。所谓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就是指股东无论出资多少,对公司债权人以全部个人财产承担共同或单独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无限责任是在信用基础建立在股东个人信用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公司资本多少之上的公司。相对股东而言,无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是很大的。
五、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行为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公司不对外发行股票,股东出资额由股东协商确定。优点:建立程序比较简单,不必发布公告,公布账务;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缺点: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规模和范围比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的经营活动。
六、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或股权证)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2005年颁布的《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公司的股东无论大小,只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公司需公开财务报表,优点:具有大规模的筹资能力,能迅速扩大企业规模;提高资本的流动性;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缺点:设立程序复杂;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开,保密性不强;股东购买股票就是为了盈利,缺乏对企业长远发展的关心;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会产生复杂的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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