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4日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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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中国制度史》

吾国币制大略可分五期,自殷以前,盖珠玉金银龟贝粟帛等杂用,此为第一期。周代渐开金铜并用之端,至秦汉而大定,此为第二期。南北朝以降,黄金渐少,乃代之以帛,此为第三期。及宋而纸币兴,金人效之,元明沿焉,至宣宗宣德三年而废,此为第四期。纸币既已极弊,铜钱又不足,用银乃乘之而起,肇于金之末造,盛于明,废纸币以后,以迄于今,此为第五期。今略述其事。

殷以前事,书史无征,然知其为珠玉、金银、龟贝、粟帛等杂用者,以凡事不能突然而起,周以后事,必前有所承。

泉币之用,自以金属为便,故自周以后,他物逐渐淘汰,而金铜专行。《汉志》曰:“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镒]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此实上承周之圜法者也。汉虽改秦钱法,又易黄金计重之法为一斤,然其并用金铜,固无以异。

然金在当时,特以供王公贵人之用,不则富商大贾或资焉,与平民实绝无关系。当时切于民用者,唯钱而已,今试一论其沿革得失。

自然之势不可逆也,逆之者必还从之,而后可几于治,汉武之专令三官铸五铢是也。《汉志》曰:“郡国铸钱,民多奸铸,钱多轻,而公卿请令京师铸官赤仄,一当五,赋官用非赤仄不得行。白金稍贱,民弗实用,县官以令禁之,无益,岁余终废不行。”“其后二岁,赤仄钱贱,民巧法用之,不便,又废。于是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钱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此时所行,可谓与生计原理相合,故币制自此遂定,然亦以汉世币重,铜之流布民间者少,故能致此也。

币所以定物价,可一而不可二,而莽错乱之至于如此,其不能行审矣。于是百姓愤乱,其货不行,民私以五铢钱市买。莽患之,下诏“挟五铢钱者,为惑众,投诸四裔以御魑魅”。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坐卖买田宅奴婢铸钱抵罪者,自公卿大夫至庶人,不可称数。

五铢在铜钱中最为民所宝用,汉末董卓坏之,而币制乃大乱,迄于六朝,莫能复理矣。

梁初,唯京师及三吴、荆、郢、江、襄、梁、益用钱,其余州郡,则杂以谷帛,交广全用金银。武帝乃铸“五铢”、“公式女钱”二品并行(重皆四铢三参二黍)。民间或私以古钱交易,频下诏非新铸二种钱不许用,而私用转甚。普通中,尽罢铜钱,更铸铁钱。铁易得,并私铸。

武后长安中,令悬样于市,百姓依样用钱。俄而拣择艰难,交易留滞,乃令钱非穿穴及铁锡铜液,皆得用之。自是盗铸蜂起,江、淮尤甚,更莫能捕。先天之际,两京钱益滥,郴、衡钱才有轮廓,铁锡五铢之属,皆可用之。或镕锡模钱,须臾千百。玄宗开元初,宰相宋璟请禁恶钱,行二铢四参钱,毁旧钱不可用者。

历代善币,五铢而外,首数开元,然开元之能专行及久行,远不逮五铢,则以其时铜已流布,私铸不易禁也。五代纷纷不足道,北宋币制亦迄不能善,其弊有三:一铸钱太多,流入外国;一多铸大钱;一行用铁钱,皆足以紊乱币制也。

宋代行使铁钱之地,尚有四川(元丰间,毕仲衍进《中书备对》,以陕西、河东为兼行铜铁钱之地,成都、梓州、利州、夔州为专行铁钱之地)。初,江南西蜀平,皆听用铁钱,铜钱许入界。太平兴国二年,弛铜钱渡江之禁,广鼓铸以给之,铁钱遂不用,唯蜀中铁钱仍不准出界。由是铁钱日贱,商贾争以铁钱入界,与民为市。官亦言民乐输铜钱,增赋税所收铜钱分数,以俸给所得铜钱,厚直[值]与民市。沈伦又增铸铁钱,易民铜钱上供,四川遂成铁钱世界。

侯景围城,羊侃率兵御之,诏送金五千两、银一万两赐战士,则金银以两计起于梁时。

金初既患钱少,亦患铜少。初括民铜器以铸,于是铜禁极严。铜器初皆官造,其后官不胜烦,民不胜弊,乃听民造,而官为立价。以售铜不许越界,与外国贸易,亦不许用钱。以宋用铜钱,淮南乃用铁钱,以防流出。

至正十年,丞相脱脱议更钞法,下诏“以中统交钞一贯文省权铜钱一千文,准至元宝钞二贯,仍铸至正通宝钱与历代铜钱并用,以定钞法。至元宝钞,通行如故”。十一年,置宝钱提举司,铸至正通宝钱,印造交钞,令民间通行。行之未久,物价腾踊,价逾十倍。值海内大乱,军储赏犒,每日印造,不可数计。交料散满人间,京师料钞十锭,易斗粟不可得。既而所在郡县,皆以物货相贸易,公私所积之钞,遂俱不行,人视之若弊楮焉

外银输入,亦由来甚早。清慕天颜尝谓“银所由生,一为矿产,一则番舶。顺治六、七年,海禁未设,市井贸易,多以外国银钱。各省流行,所在多有。自一禁海,绝迹不见”。足征明、清间已有之矣。

时为光绪十三年,张之洞督粤所为也。二十二年,湖北继之。二十四年,山东继之,江苏、安徽、浙江、直隶、奉天等省亦次第铸造。二十七年,谕“近年各省所铸银圆,以广东、湖北两省成色较准,沿江沿海均已通行,应即就该两省所筹银款,源源铸造,即应解京饷。亦准酌量拨作成本。仍以每圆重七钱三分为准,并兼铸小银圆,以便民用”。自是银圆、银角铸出日多,然主辅之制不定,民各以市价用之,又增一纠纷矣。

始铸袁世凯肖像之银币,津、宁、鄂、粤等厂继之。五年,津厂又铸半元、二角、一角银辅币,仅行于北方诸省。七年,议改金本位,颁金券条例。先是定交通银行则例,许发兑换券,后又明令中国、交通并为中央银行,而以政府借款过多,两行所发兑换券,尝两次停兑。其余银行发行纸币者亦多,虽有取缔条例(定于三年十月),不能尽行也。开国时曾铸开国纪念铜币及国旗铜币,四川亦别铸大汉铜币。六年,津厂铸一分及五厘两种铜币,中有圆孔,面绘嘉禾,亦不行于南方云。

‘中古未有釜甑,释米捭肉,加于烧石之上而食之耳。今北狄犹然。’《疏》:‘以水洮释黍米,加于烧石之上以燔之,或捭析豚肉,加于烧石之上而孰[熟]之。’),污尊而抔饮,蒉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及其死也,升屋而号,告曰:皋某复,然后饭腥而苴孰。”

夫当部落共产之世,其尚不能造酒,而唯饮水也审矣。斯时之聚合,盖或就水边,或则凿地取水,至后世犹袭其风群饮者,必在水边。其初凿地取水,后虽易以酒,亦或凿地盛之,故几酒与掌水禁同官。而纣亦作大池,以示其侈也。

神农时,农事初兴,农产未盛,未必能以之为酒。谓酒起黄帝以后,近于实也。

知酒味之日趋于厚,则知古人初饮酒时,其酒实去水无几。酒之厚者,或和水而饮之,未可知也。

《韩诗》说:“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觥亦五升。

夫以酒养人,厚薄必适如其量,不然是困之已。人之饮酒,多寡不同,而相饷之爵,大小若一,明亦必和水饮之,而后其礼可行也。

野蛮之人多好肉食,然后卒改食植物者,实由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之故。观前文所述,由茹毛进为疏食之事可知矣。

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庶人所食鱼鳖而已(《诗》:“牧人乃梦,众维鱼矣。”“大人占之,众维鱼矣,实维丰年。”《笺》曰:“鱼者,庶人之所以养也。

食物随时代而变,如古言百谷,或言九谷,或言五谷。今则主于麦及稻米。古人兼食牛羊犬豕之肉,今则主于食豕。此盖因农业之进步,及畜牧情形之不同。

后世食物有为古所无而极重要者,一为蔗糖,一为茶,一为烟。《唐书 • 西域传》:摩揭陀,“太宗遣使取熬糖法,即诏扬州上诸蔗,拃沈如其剂,色味愈西域远甚。”则其法实始唐初。

如寇宗奭《本草衍义》云:“一罂凡数千万粒,大小如葶苈子,其色白,服石人甚宜饮”是已。洎乎南宋,又以壳入药。宋末杨士瀛《直指方》云:“粟壳治痢,人皆薄之固矣。然下痢日久,腹中无积病,当止涩者岂容不涩,不有此剂,何以对除乎?”是已。元李杲云:“粟壳收敛固气,能入肾,故骨病尤宜。”则元人尚未知煎粟壳为鸦片之法也。明时医书乃有用罂粟壳作膏者,盖鸦片之制所自始,然亦仅作药用。明王玺《医林集要》云:“阿芙蓉是天方国种。”又云:“罂粟花花卸结壳,复三五日,午后于壳上用大针刺开外面青皮十余处,次日早津出,以竹刀刮出,磁器内阴干,每用小豆一粒,空心温水化下。”是制鸦片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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