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这个月中,我离职了。
就像马云爸爸说得“要不工资不到位,要不心受委屈了。”如果两者都占有……
那么 Sorry
老娘不为你拼命了!就此别过!
02
细细总结,离职原因有如下几个:
①只画大饼
刚进公司不久,老板就在会议中说只要大家好好干,年底会有分红,有年终奖的。
大家是好好干了,但老板的想法却变了,公司没赚到钱,所以呢,所谓的年终奖分文不见,呵呵一声啊!(ps:一家很小的公司,老板思考力,判断力,决策力目前水平不太强,不以实际情况出发,想产品爆红,想一夜暴富心理吧)
遇见这种老板开始就画大饼的老板,请擦脸眼睛,及早出坑吧。阿弥陀佛!
②生病住院还工作,出来后发现工资扣得稀里哗啦
因为身体原因,手术住院,出院后请假了几天在家调理身体。在医院工作,回家工作,可怜我这个傻傻的热爱工作的人啊。(只是把工作换了一个地方而已,同样没耽误工作。)
出院后,小领导美名其曰“公司……,给你补贴有几天的工资…”,后面,发现那个月的工资扣得我心在滴血,一滴两滴……。扣得真爽,早知道那时我休假绝不工作。
③“加班文化”只是比谁按捺不住
这个问题可能是很多公司的惯用毛病“加班文化”
对不起,我们加班没有文化,只是无聊的耗时!
一到下班点,明明工作已经完成,老板纹丝不动,自己也只能稳坐泰山,无聊的耗时简直浪费生命。
你居住简单,吃饭外面解决,回家整理后就能休息,褪去一天疲惫
我居住得远,回家得自己做饭……,第二天还得不能迟到一分钟的按时上班!
你开工资,我工作,但工作除外的时间我是自由的啊!
对不起,我不想白白浪费生命了!关电脑,下班!(员工谁工作了一天不想下班啊。)
④恍然大悟!试用期还那么!!
前几日,无意中翻看了我的合同!发现合同上白纸黑字,签约1年,试用期1个月,可是那时公司让我试用了3个月。
当时面试时,我还问道“如果表现得好,是否可以提前转正,”小领导回答道“可以啊!”
那么这一出,只是理解为忽悠人的把戏吧。
了解了合同法,上面写道“合同期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期一年至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月”,虽然理解试用期是公司与双方协商的效果。
试用期的正式计算,你还坑了我。
那个月6号入职,我们每月10号发工资,我的试用期还被延长到了3个月20多天。
所谓真正为公司省钱,也不是这样“精打细算”的吧。
你省的是那一点点从员工身上扣出来的血汗钱,那员工回报给你的就是转身离开的背影。
小格局还想做成大企业,凭什么呢?纵使可以招到为公司工作的员工,但走马观花地来来往往,真的对一个公司有利嘛?
03
最近,面试了一家公司,据HR说公司内部员工300人左右,听了HR各方面的介绍(企业方向,企业的…)总体感觉上制度都还行,工作暂时还能接受。
重要环节,谈薪资时,HR说道“试用期工资会打折的,我想你是知道的,试用期工资打八折……” 妈妈呀,八折!我说我考虑考虑
我综合思考了很久,去网上了解了八折的含义,规定不得低于八折。也算合法吧。法律的边缘啊!!
可是晚上,我还是拒绝了那位HR。出于以下考虑: 一个公司不管发展前景是否好与不好,而决定它能否持续发展甚至发展得更好的关键因素在于“人”。
人可以设置制度,也可以改变制度。踩着法律边缘去做事,以法律作为挡箭牌去审核员工,的确可以保障公司的全面利益。员工没有一点好处,难道你能指望员工进去后还能相信公司所谓的优胜制度嘛?
个人觉得,并不能够!
04
我是一名员工,我深深明白一个道理:
给我合理的待遇,给你看得见的价值。一拍即合,才有利于企业发展。咱们不谈虚的,实打实最好!
你们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