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强行推销化妆品,十八名被告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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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关西蒋门神,强买强卖欺负人”

王某等人以赠送小礼品、提供免费皮肤测试等为名,将七十多名被害人骗至美容会所,进行皮肤免费初步护理后,以不付费购买护肤用品或不进一步处理会导致毒素回流、毁容,以及阻拦离开等方式,恐吓被害人进行消费,金额共计34.5万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等18人八个月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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