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浅的价值认知中,我还认为:健全的人生理应是多元的人生、多项选择的人生——先认真体验,再负责地选择。
没有任何一种生活方式是天然带有原罪的。但任何一种长期单一模式的生活,都是在对自己犯罪。明知有多项选择的权利却不去主张,更是错上加错。一门心思地朝九晚五去上班,买了车买了房又如何?一门心思地辞职退学去流浪,南极到了北极又如何?
人生哪里是非黑即白那么简单?人的幸福确实不能仅从物质福利中获得满足,但良好的物质条件无疑为精神生活提供了良好条件,为什么要不屑于平衡好二者的关系呢?
如果真牛B的话,别只用一只眼睛看世界,也别动不动就说放弃,敢不敢去理智地平衡好你的生活?谁说你我没权利过上那样的生活:既可以朝九晚五,又能够浪迹天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