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亦歌:在线音乐萌芽阶段的昙花一现
现在回忆起来,在千千静听之后,老土好像有一段音乐的真空期,有些回忆不起来那个阶段主要在使用什么音乐播放软件了。时间应该是在2008年前后,按照这个时间反推的话,老土的主力音乐播放软件应该还是千千静听。毕竟在2006年收购了千千静听之后,在2011年推出亲儿子ting之前,百度并没有太多干涉千千静听(当然也没有刻意发展千千静听)。
老土认为在2008年前后关于音乐播放有几个明显的趋势:
首先就是苹果公司的iTune向世界证明了数字音乐,特别是经由互联网发布的数字音乐的商业价值。
这直接导致了很多公司在这个阶段开始在这个领域发力。这其中就包括腾讯,实际上在2007年之前腾讯就已经推出了QQ音乐,但在2007年2月之后,QQ音乐做了一次非常重要的改版,在经过了这次改版之后,QQ音乐开始采用“播放工具+音乐库”的产品结构,从单纯的听歌工具逐步向“找歌+选歌+听歌”的全覆盖式的音乐管理工具演进。不过由于国内用户付费习惯等因素限制,腾讯在这个阶段中虽然在逐步增加对QQ音乐的重视程度,但更多的是在“跟进”,并没有明显的“攻势”。
其次就是在线播放音乐的诉求随着网络质量的逐步优化被进一步放大 。
到了2008年前后,电信运营商的ADSL网络已经相当普及,在某些城市甚至已经开始了光纤网络的部署,用户的固定网络接入速度得到了大大的提升。同时随着2008年3G牌照的发放,移动网络的数据接入速度也得到了大大的提升。在这种情况下,在线音乐播放成为一个重要的趋势。关于在线音乐播放,老土非常想提一个在线应用“亦歌”,不知道还有多少人记得这款应用。目前亦歌的网址(http://www.1g1g.com)已经无法访问了。但在那个时候,老土认为“亦歌”是毋庸置疑的用户体验最好的在线音乐播放应用。
“亦歌”是一款在当时显得非常“出类拔萃”的应用,至今有很多的产品设计理念和细节都是值得学习的。
A. 亦歌是一款纯粹的在线应用播放软件。用户无需安装任何软件,只要使用浏览器就可以使用亦歌的全部功能。这个理念根本就是时下流行的SaaS(Software as a Service)云计算的概念;
B. 亦歌默认的播放模式是自动播放,用户无需任何输入即可不间断的听到音乐。默认让用户听到的音乐,则是基于对互联网上用户喜好的统计,优先向用户推荐全网用户好评度最高的音乐。而在用户登录之后,用户可以将自己喜欢的音乐和歌手加入“喜欢”,将不喜欢的音乐和歌手加入“黑名单”,而亦歌则逐渐了解用户的音乐偏好,越来越多的播放用户喜爱的歌曲。这个理念根本就是时下流行的基于用户行为大数据(Big Data)的个性化服务的概念;
C. 亦歌播放的歌曲链接来自于网络,本身不进行任何歌曲存储。针对在线音乐网络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亦歌进行了高强度的筛选,以保证绝大多数歌曲能正确、清晰的播放。
D. 亦歌界面清新,无广告。另外亦歌的界面有一个非常牛x的设计细节,就是当用户调整网页窗口的大小的时候,亦歌的界面内容也会随之调整。这个理念根本就是时下流行的响应式布局(Responsive Layout)的概念。
然而由于资金等因素,亦歌于2013年8月关闭。老土竟然在网上找到了亦歌的操作指南,虽然因为亦歌已经关闭了,这个指南已经没有用了,但如果各位看官感兴趣的话,可以随手看看。
亦歌:太简单太简单的一个音乐网站(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1228/00/405622_81901630.shtml)
亦歌倒下了 ,但是亦歌的模式起到了非常好的示范作用,各大音乐播放应用纷纷将在线音乐播放能力集成其中,而之前没有推出过独立的应用播放软件的网站也开始以“网络电台”的形式开始推出在线音乐播放功能。
再次就是音乐版权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尊重。
这个阶段有一系列相关事件。
2006年11月,环球、华纳、EMI GROUP等7家唱片公司状告百度侵犯其歌曲网络传播权;
2008年2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状告百度侵犯了乔羽等歌词作者《爱我中华》等50首歌词的著作权;
2008年2月,环球唱片、Sony BMG Music Entertainment Hong Kong和华纳音乐香港有限公司对百度发起了诉讼,指控百度提供盗版音乐文件;
......
虽然在上述诉讼中,百度凭借“避风港原则”有胜有负,但是这一系列事件的确将“网络音乐正版化”推到了风口浪尖,也使得“网络音乐版权”逐步成为各大公司的必争之地。
“避风港”原则是指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ISP(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如果侵权内容既不在ISP的服务器上存储,又没有被告知哪些内容应该删除,则ISP不承担侵权责任。 后来避风港原则也被应用在搜索引擎、网络存储、在线图书馆等方面。
因为“网络音乐版权”是需要规模化才能创造价值的领域,而实现“网络音乐版权规模化”无疑需要重金支持,这直接拉高了在线音乐播放领域的竞争门槛,成了大鳄的战场。
[未完待续]
到今天这个贴子已经是老土写的最长的一部连载了,之前最多就是写到第九期。现在看来这部的内容还要写几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