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热播,被赞为良心好剧,话题热度居高不下。
与之相对的是该剧豆瓣评分5.8,连及格分都没到。热度最高的几篇长剧评清一色指责该剧原著小说抄袭,网络上众多剧迷书迷针对“抄袭”的争论更是将这部作品推上风口浪尖。
唐七公子究竟做了什么?若是原著小说抄袭,改编后的电视剧也会涉嫌版权侵权吗?
2007年,笔名为“大风刮过”的作者在晋江文学城上连载的耽美小说《桃花债》完结。随后不久,唐七公子在晋江网发表名为《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的小说,楔子直接抄袭顾漫的《非我倾城》,而正文及其雷同《桃花债》,因此在晋江网引起争议。后来晋江网以“抄袭”对唐七公子进行了锁文惩罚。
当时,耽美小说作为一种小众文化,很难公开成书出版。直到去年,《桃花债》才得以出版。而早在八年前,《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就出版并获得广泛好评,还被选入“中国IP价值榜——网络文学榜TOP10”,影视剧改编权也被买下,唐七公子名利双收。
有网友做出了两部作品内容的对比调色盘,不仅是故事结构,就连语言风格、言辞内容也极为相像。
所有对比过的人都清楚这是抄袭,而部分观众处于对电视剧的喜爱和捍卫,提出:
1.《三生三世》电视剧剧本是经过改编的,版权属于编剧,编剧并未抄袭《桃花债》,因此不侵权。
2.如果真是抄袭,原作者为什么不去起诉?
3.抛开抄袭不谈,这是一部好作品,大家开心就好,不必那么较真。
错,错,错。大错特错。
一、电视剧与小说是分不开的。
《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想合法改编某部作品,必须得到原作者的许可。而改编作品作为原作的下游作品,不可能彻底与原作撇开关系。一旦《三生三世十里桃花》小说涉嫌侵权,根据其改编的剧本自然也妥妥被拉下水,同样涉嫌侵权。
二、起诉与否是作者自己的选择。
至于原作者大风刮过为何不去起诉,有网友说因为“在我国耽美作品无版权”,实在是让法律无缘无故地背了黑锅。
具有独创性的文学作品,无论出版与否,创作完成即享有法律保护的著作权。耽美文学虽小众,但并不是色情作品等违禁作品。何况2016年《桃花债》结书出版,足以证明在我国耽美作品同样受法律许可。
不起诉更主要的原因,在于维权艰难。
抄袭与否是一件主观判断强烈的事,很难划定明确客观的标准。
文学创作中,作者间的相互学习借鉴是难免的,因此文化部关于颁发《图书、若干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5条规定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两千五百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如果多次引用同一部长篇非诗词类作品,总字数不得超过一万字;引用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四十行或全诗的四分之一,但古体诗词除外。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但专题评论文章和古体诗词除外。
超出此范围即“引用不适当”,可认定为抄袭。
但仔细分析这款规定,就能发现它仅以字数、行数、创作总量等作为评判因素,很难指导在现实中有改编、仅借鉴故事而非具体文字的抄袭认定。
并且诉讼耗时又耗力,官司缠身会打乱整个生活。即使拼尽全力赢了下来,也很难有实际的作用。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被法院认定为抄袭庄羽的《圈里圈外》,但多年过去了,郭敬明仍否认抄袭并拒绝道歉。琼瑶诉于正,也是历尽坎坷。
“为什么不去告?”只是围观群众们天真的想法,作者身为当事人,有她自己艰难的考虑。
三、是我们太过较真吗?
不是。
创作像是作者在孕育一个孩子,从构思到动笔,都是宛如十月怀胎般艰难的付出。作品诞生后,看它逐渐成长,收获读者和观众的喜爱,作者心中的幸福真的是来源于身为父母一般的情感。
而看到抄袭者名利双收,无异于自己的孩子被拐走后,叫了他人一声“爸妈”。你眼睁睁地看着,除了心痛,什么也做不了。
豆瓣热评中写道:“多一个人知晓,原创就多一份希望。”
不要让原创者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