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览•资产的概念及其确认条件
一、概念
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二、分类
分类标准不同,划分类别也就不同
按照是否具有实物形态,可以分为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按照流动性不同,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三、确认条件
1.符合资产的定义;
2.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该资产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第一节 货币资金
一、库存现金
(一)概念和特点
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门、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
库存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正确进行现金收支的核算,监督现金使用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二)现金管理制度(使用、限额和收支)
1.现金的使用范围
企业可用现金支付的款项有:(8项)
(1)职工工资、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比赛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2.现金的限额
概念:现金的限额是指为了保证单位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确定方法: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特殊情况: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的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3.现金收支的规定
开户单位现金收支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开户银行审查批准,由开户银行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单位应当定期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金额和使用情况。
(三)现金的账务处理
1.前提
(1)设科目: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库存现金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的金额。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进行核算。
(2)设账簿:企业应当设置库存现金总账和库存现金日记账(三栏式、订本账),分别进行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
2.登账
库存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在库存现金日记账上计算出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金额核对,保证账款相符。(日清)
月度终了,库存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当与库存现金总账的余额核对,做到账账相符。(月结)
(四)现金的清查
原则:为了保证现金的安全完整,企业应当按规定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一般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于清查的结果应当编制现金盘点报告单(可以作为入账的依据)。
清查后:如有现金短缺或现金溢余,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按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分别两种情况处理:
1.现金短缺
(1)属于应由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计入其他应收款;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管理费用(不是营业外支出)。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现金
经批准后: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赔偿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
管理费用(无法查明原因)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现金溢余
(1)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计入其他应付款;
(2)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其他应付款(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
二、银行存款
概念: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
(一)银行存款的账务处理:
1.前提
(1)设科目: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的金额。(T型账结构同库存现金)
(2)设账簿:企业应该设置银行存款总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三栏式和订本账),分别进行银行存款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日清月结)
(二)银行存款的核对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可能存在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如没有记账错误,调节后的双方余额应相等。
注意: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只做寻找未达账项之用,不能作为调账的依据。
解释:
未达账项是因时间差异原因导致的记账差异,并非错账。
(1)企业已收,银行未收。
(2)企业已付,银行未付。
(3)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4)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提示:谁未记,谁补上;加未加,减未减
三、其他货币资金
(一)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
指企业除现金、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主要包括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和外埠存款等。
注意:
商业汇票(应收/应付票据)和支票(银行存款)不属于其他货币资金。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账务处理
1.银行汇票存款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大概金额的提款单)
注意:
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汇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自出票日起的一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银行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