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记得有一段时间特别流行的那个段子吗?
博主站在大马路上随机问路过的女生:“如果给你500万,你愿意把老公卖掉吗?”就是这个!当然还有很多类似这个的文案,内容有些会稍加改动。
今天听到了一个把这个段子照进现实的案例。
律师问自己的朋友,如果给你300万,你愿意把你的先生卖掉吗?
她的朋友斩钉截铁地说:“当然愿意呀!”旁边有不少人哄笑,还有人附和说自己也愿意。
就这样律师笑着,开始讲了一个我们当笑话看的真实案例。
川川是个大帅哥。他好好的上着班,不知为何就入了富豪女老板的眼。女追男隔层纱,何况这种社会地位的差距。
川川的老婆死活不肯离婚。女富豪亲自出马问对方怎么样才肯离?她也是非他不嫁。
事已至此川川老婆也无可奈何,悲愤欲绝时她说:“给我300万我就离”。女富豪爽快答允。
不知道当时悲愤欲绝的川川老婆有没有觉得自己要少了?听着律师讲,我觉得她要少了。
就这样川川和女富豪没羞没臊的生活在了一起,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
爱情就像花瓶,远观高雅漂亮,到手才知道是多么的易碎。恋爱的时候,我们因为想吸引对方,展现出来的都是美好的一面,这样才容易得到对方的青睐,可一旦生活在一起,各种缺陷终将暴露在对方眼中,这种情况下所谓的爱情就是笑话。
没有多久女富豪觉得川川除了帅一无是处。她立即起诉川川老婆,想追回自己的300万。
第一场官司有钱的说了算,川川老婆输了。输的理由是川川老婆收了这个钱,她就违背了良俗公序,自己的先生怎么能像物品一样拿来买卖。
川川老婆肯定不服。自己辛苦建立的家给拆了,自己的人给拐走了,吃干抹净觉得不顺口了,聊以慰藉的这些钱还想收回去,想的太美。
第二官司驳回第一次的判决,川川老婆赢。理由是钱是女富豪代替川川愿意给对方的,是补偿对方的精神损失,女富豪知三当三,本身就违背了良俗公序。
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心酸与否,旁人无法感同身受。只是第一场官司未免让人心寒,第二场总算大快人心。不能好事都让站在高处的人得了吧。
看到评论区里许多人说自己也愿意把家的那一位给卖了,浏览了一遍评论区里的最低价是3万。
现在的婚姻绝不像以前是盲婚哑嫁,那些给钱就愿意卖先生的女人,当初嫁给对方的时候他们都比现在更不如吗?决定嫁给对方的时候初衷是什么?自己可还坚守着自己的那份初衷并为此奋斗?
如果有人拿300万要买走我的先生我是不买的。一个人是挣不了这么多,两个人携手并进又何止这么多。
如果男人的心已经飞走,不是婚姻有了问题,就是人有了问题。生了病的事物自己又治不了,既然他的药只能来自外面,何必让自己跟着痛。
不过如果有人出1000万,我还是愿意卖的,我觉得他值1000万,300万太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