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同事小美生于1986年,她却几年前便离婚有了一个5岁的儿子,自从离婚后,男方就没过问过孩子。更别提抚养费了。
小美在工作之余开了一个美容院,顾客很多店铺有一段时间生意惨淡,少钱的时候就自己硬撑,硬是没有联系过前夫。不知她前夫有女友否?再婚否?她从未联系自然不知。我问:你为什么不争取孩子的抚养费权益呢,她说她争取过,每一次抚养费拖拖缓缓,每一次都借口没钱,就这样,她选择了不要抚养费,前夫消失了好几年,也许今生不见,孩子认识的仅有妈妈。她说,骨子里,她也是很傲慢,不想要前夫一分钱的抚养费。
小丽两个儿子,大的8岁随前夫,小的才1岁,小的3个月时前夫便"失踪了",后面找到人时却办了离婚证,他们不把大的抚养权给她,小的从几个月起就放在娘家带,男方以一人一个孩子不拿抚养费为由消失不见。
小丽选择放弃了抚养费。是啊!一人一个孩子。她有自知之明,不想讨那些不快,更不想有所瓜葛。后来,男方极其家人一直避而不见,于是,她也给孩子改了母姓。他们连抚养费这个事都没约定,更别提抚养费金额了。
她和前夫家关系不知从何时起变得非常恶劣,在一起从不好好说话,她性格软弱温和,一有夫妻矛盾,前婆婆还当着前夫骂过她,而她前夫永远帮他妈数落她,为了避免见到男方家人的尴尬和不愉快,从内心里她也不想见到他们了,她很少或者不去看大孩子。因为经济原因又只能带一个孩子。男方和他家人也从不来看小儿子。
姓名虽是一个称呼,可也是一个人责任体现,也是给对方一个冠名权,一旦对方连基本的义务都不想履行了,那只有决绝的改姓。
有网友抱怨,她与前夫在一起,因为口角之争,前夫一走了之下落不明,为了孩子有个健全的家庭,在亲戚朋友父母的帮助劝和下,男方分居整整一年后才回,那时孩子已经2岁,在一起和好后,不久又开始发生口角,后来他们干脆偷偷离婚。
开始约定1千元抚养费,后来也渐渐没有履行,后来,女方由于工作忙也没追究。慢慢的就不再准时。
她们也许并不恨前夫们的决绝,都离了,还有恨和纠缠的必要吗?她们只愿,今生不再相见。
当然,这种情况不是只有女性才遇到,也有男网友说,女方出轨后选择不要孩子远走他乡谋生,再也不见孩子,他们也愿今生老死不相往来。
我的邻居,她的前夫是外地的,离婚后前夫再也联系不上,孩子读六年级了,她一直靠娘家带孩子,她会驾驶,只能靠开车载短途赚点小钱。早上5点就要起床,蹲在街口等人搭车,没有社保,没有工资,下午很晚才收班,即使这样,他们还是坚强谋生,打了好几份工,靠着家人的资助买了房子,孩子也快小学毕业,可是,其中的心酸谁人可知?
她在朋友圈说:虽然那么累,看到儿子这么懂事,一切都是值得付出的。
为什么一些弱女子离婚后没有强制性要求抚养费?是她们清高吗?
不,是因为,她们不想用法律的东西去强制性的要求一个人去执行,她们觉得,爱和责任,是靠自觉和责任感。
不要,不是不想要,是很难要到,不想看人脸色,也不想耽搁时间去对薄公堂。诉讼会引起众所周知,不想再和前任诸多纠缠,更不想旧事再提,他愿给就给,不愿给拉倒。爱面子,怕麻烦是她们的软肋。所以她们宁愿辛苦自己也不要抚养费。这种也适合男性的心理。
不要,是因不想再与前任极其前任的家人再次相见。拿了抚养费就有探望的理由。当然,不拿抚养费也有探视的理由,但是,不拿不是对方拿不起,而是,因个中原因他也不想再来探望孩子了所以干脆利落的不拿,也不问孩子任何情况。
不要,是因不仅有夫妻矛盾,还有婆媳矛盾,公婆矛盾,矛盾升级得不到疏通,婚内伤害太大已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再也不想见到对方给自己添堵,干脆不要抚养费不再有任何往来。
不论怎么样,那些没有要抚养费的单亲爸爸,单亲妈妈们表达了他们的想法,不要,不是自视清高,也不是一味傲气,而是,对方磨磨蹭蹭,抱怨满腹,懒得和他对薄公堂不想再把旧伤再次撕得血淋淋的。当然,逼到极度困难的,不给,必须法律解决。
她们或许并不恨,只是无力再继续相处。所以留了一丝余地。
不是因心底的那一抹无法释怀的恨意才导致离婚,而是因为无法继续相处,无法再次包容不得已才选择离婚。
离婚后,因为相处过,不应该抱恨终身,不应纠结无心,离婚不是终点,而是人生的起点。应该理智的放下沉重,确定情断已经无法相处的家庭,抚养费和情感应该分开,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不可相互辱骂报复,更不必藕断丝连徒增悲伤,制造事端。这才是明智的生活之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