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普法:手机被别人捡到,对方拒不归还,反而要钱,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手机不是偷的,值多少钱,就给多少钱”“不给1000元就扔河里”。近日,浙江嘉兴一女子捡到一部手机,拒不归还,反而要钱。失主报警,无奈给1000元,才拿回手机。

很多网友气不过,怎么捡了别人东西,还得给钱才能拿回?拾金不昧的精神呢?那以后谁还敢丢东西?

其实对于这种情况,法律是有规定的,只不过要区分出拾得人侵占的是“遗失物”还是“遗忘物”。如果侵占“遗失物”,只能追究民事责任。如果侵占的是“遗忘物”满足数额要求,可以追究侵占罪的刑事责任。

什么是遗失物?遗失物是指,遗失者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比如:过年姑姑icon发了100元压岁钱,逛庙会的时候,钱从兜兜里滑落丢了。100元就是遗失物。

什么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遗忘人有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比如:你去餐馆吃饭,离开的时候,把包忘在了餐馆里。你只是暂时失去控制。这个包就是遗忘物。

【法律责任】

1.拾得遗失物不归还,可追究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民法典》第316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因此,拾得遗失物不归还的,属于侵占遗失物,失主可以向法院起诉拾得人不当得利,追回遗失物。对方无权索要保管费用。如果对方因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失物毁损灭失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

2.拾得遗忘物不归还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因此,拾得遗忘物,满足数额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追究拾得人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法律层面,肯定是维护社会拾金不昧的良好品德的。

前述浙江嘉兴那个案例,是经过调解处理的。没有问题,调解讲究平等自愿,也是解决纠纷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评论区分享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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