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婚姻应当以爱情为基础,可是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显然,这两种说法是相互矛盾的。
解决这个矛盾可以有两种相反的思路有一些人认为,婚姻与爱情,在本性上相互冲突的,因此,婚姻必须以爱情之外的其他事物为基础,例如,利益、权力、后代之类的。与之相反,我认为婚姻应当始终以爱情为价值基础,只是婚姻中的爱情到底应是什么模样?
认为爱情与婚姻相互冲突的,多半是对爱情的理解过于狭隘:认为爱情仅限于男女之间的浪漫之情。这种浪漫之情,依赖于某种奇遇和新鲜感,这样的感情固然是美好的,但是却不能长久,这与婚姻无关,无论里结婚与否,都持久不了。因为一旦持久,任何奇遇都会归于平凡,任何陌生都会变成熟悉,试图用婚姻将之延续下去,不过是白费力气罢了。
如果我们把爱情理解为男女之间那种相濡以沫得深切情感,就会看到爱情的别样形态。浪漫之情一般处于恋情得初期,随着彼此相互熟悉,浪漫之情必然会递减。倘若这一对结合是好的,就会在浪漫之情外慢慢产生一种新的情感,这种新的情感建立在原有恋情的基础之上,似乎不如恋情初期那么迷恋和热烈,却有着长期共同生活形成的伴侣之间的信任感、行为习惯上的默契、发自心底的关心与思念。这种感情与亲情类似,却又没有血缘关系的羁绊,我认为这就是婚姻中的爱情,它既不是相恋初期的浪漫之情,也不是后面血浓于水的亲情,它是婚姻中爱情的成熟形态。
好的婚姻使爱情走向成熟,而成熟得爱情是更有分量的。当我们把一个异性称为恋人时,是我们得激情在呼唤当我们把一个异性唤作亲人时,却是我们全部的人生经历再呼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