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主要谈一谈在代理交通事故案子中,关于怎么列被告的问题?想必在这谈起来觉得是一个再基础不过的问题。当然了,这对于一般的交通事故而言确实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问题,无非就是将肇事司机、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但是,我今天为什么还要在这谈谈被告怎么列的问题。因为,今天大老远跑到驻马店去开庭,却因为原告律师漏列很多重要被告,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下去,甚至会面临因简易程序审限届满被迫转为普通程序的漫长等待。
首先,先描述一下基本案情。张某拥有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雇佣司机郭某。郭某驾驶机动车与齐某的车辆发生事故,事故造成齐某车辆受损,并造成停运损失。郭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了解,张某的半挂车挂靠在A运输公司名下,车头在B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C保险公司投保有100万的三责险。挂车在C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在D保险公司投保有50万三责险。而原告方起诉时没有将车主张某,及B保险公司,挂车保险公司列为被告。(以上姓氏是用的团队律师姓氏的化名)
在这里我们分析一下各种法律关系以及诉讼技巧层面来分析为什么诉讼无法进行下去。
首先我们先分析法律关系层面的问题。
1、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雇佣人员的侵权行为,应当由雇主承担后果。
2、根据侵权责任法、道交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应当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才是由承保商业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如果未投保交强险,而仅购买商业险的,则投保义务人应当现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首先进行赔偿。
3、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发生事故后,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民一庭出台的指导意见,对于这种既有车头保险,又有挂车保险。交强险及商业险承担比例的计算公式(这里就不具体列举公式了),需要多家承保公司按照比例分摊。
我们分析完法律关系之后,再说说司法实务中的问题。
1、根据我们在上文中分析的第一点,虽然郭某是实际侵权人,但是法律后果确要由雇主张某承担。也就是说本案中,原告只把郭某列为被告,而未将张某列为被告。会出现什么后果呢?第一,假如郭某出现准驾不符,逃逸等三责险拒赔情形。则,会出现驳回对郭某诉讼请求的法律后果,因为后果应当由雇主张某承担。第二,假设没有出现拒赔情形,则很可能面临诉讼费用由原告自行承担的法律后果。因为本人经手的案子,某县法院有此种判决方式。就是如果是保险合同,诉讼费用判决由保险公司承担。如果是交通事故,原则上判决由车主承担。当然了,土豪可以忽略这一点。
2、根据上文第二点分析的法律关系,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就是交强险限额内的财产损失2000元应当先进行赔偿。如果不起诉交强险,仅起诉三责险,那么是应当扣除这2000元后的部分才是应当判决商业险承担。在这里说一个诉讼技巧,每一分钱,都尽量让保险公司出,因为保险公司不存在执行问题,原告方的权益在判决生效后能够立马得到兑现。而本案中,原告方漏列车主张某,也漏列交强险,直接导致这两千元法院无法判决。换言之,即便是把车主张某列为被告,漏列交强险,导致这2000元判决由车主承担。原告也会面对判决生效后无法及时兑现权益的风险,甚至会走上申请强制执行之路。这与我们的忠人之事,受人之托的理念相违背,我们的理念就是当事人利益最大化,2000元我始终认为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当事人利益与尊严的问题。
3、漏列挂车保险公司,导致车损和停运数额无法得到全额支持的风险。前文中的第四点我提到,车头、挂车都有保险的,应当按照比例承担。那么,本案中只起诉车头三责险,那么只能判决该三责险赔偿部分损失。那么,剩下损失怎么办,继续起诉挂车保险公司呗,我只能说这样是增加原告的诉累。
接着回答,为什么今天的诉讼进行不下去了?根据我们刚才分析的问题,比如说原告损失10万元(整数方便举例、也方便计算)。首先,2000元的财产损失无法判决,因为原告既没起诉车头交强险,也没起诉雇主(车主)张某,因为雇员(司机)根据法律规定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其次,诉讼费、鉴定费(假设一万元)无法判决,因为该部分费用是要有车主张某来承担,当然了也有些法院会把该笔费用判决由三责险的保险公司承担(此点有争议)。再次,剩下九万八是按照比例承担,原则上车头商业险承担70-80%,假设是80%吧,那么只能判决C公司在三责范围内赔偿七万八千四,剩下部分无法判决。因为,原告并未起诉挂车三责险。
结尾,最后很多人会说,反正商业险多,不是一百万的嘛,并且多数情况下交强险商业险都在一家保险公司购买的,不管怎么赔不都是保险公司出钱。怎么赔不是赔啊,还分那么清楚干嘛。其实不是,不管怎么着,都是优先从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举个极端点的例子,方便理解,就知道为什么商业险这100万不是说出就出的。
举例,张某驾车撞伤了郭某,导致郭某九级伤残,花去医疗费一万零一分,郭某电瓶车价值2000.1元。但是,张某的豪车投保交强险,投保有两千万的三责险。而这时郭某一看商业险那么多钱,好棒!咨询律师后认为自己可以操作了,于是自己去法院立案,仅起诉了商业险。法院告知郭某,您应当追加交强险为被告。郭某心想,少来忽悠我,我好歹也是咨询过律师的人,律师告诉我交强险总共才12.2万,哪够赔我的啊!我才不呢,于是理直气壮的告诉法院,我就不告交强险,顺便撒谎说到张某就没买交强险。这时候该怎么赔呢?九级伤残的伤残赔偿金12万元(整数方便计算),交强险伤残限额11万,张某作为投保义务人先承担11万,超出的1万才是三责险承担。所以,看着张某投保的两千万的三责险,但却只能动用一万元的伤残赔偿金。交强险的医疗费限额为一万元,张某承担一万,两千万的三责承担一分钱。交强险的财产限额是两千元,张某承担两千,两千万的三责承担一分钱。也就是说,两千万的三责只需要赔偿一万零二分即可。眼睁睁的看着两千万的三责险,却只能动这么一点。所以啊,不要看着商业险多,就忽略交强险的存在。其实,交强险的存在感很强的!最终的结局就是,张某这种人,开豪车,穷的一百元都没,加油钱都是靠骗的,张某在想,随便执行我,拘留我才好呢,进去也能多认识几个哥们呢。豪车!执行不了的,那都是从银行借钱买的,你敢拍卖,银行立马蹦出来。哼!我好歹也是执业律师,我也懂法律的,看你们怎么执行我!请问,郭某的权益怎么兑现?
再此,建议处理交通事故,假设代理原告一方的诉讼,尽可能的多列被告,只要沾边都告上。并且,不会多交任何诉讼费,更不会因此而败诉。这样才能够避免看着损失,却无法判决由谁承担的尴尬境地。经过法院审查后,该谁承担的判决由谁承担,不该谁承担的判决驳回对谁的诉讼请求。
另外,本案中还有一个尴尬之处在于,如果原告律师当庭追加被告,今天的庭审依然无法进行。因为,法院需要对新追加的被告进行合法传唤,并且要留够合法的举证期限。如果,不追加,就会导致我上文分析的清晰,有些损失无法判决。如果硬着头皮追加被告,由于法院要从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原告又要经历漫长的等待(假如是人伤,等着赔偿金救命呢?)如果撤诉,重新起诉,同样会增加原告的诉讼负担和诉讼成本。
下期预告,下期我们在这里探讨一下,如果漏列被告,二审中的程序问题,和停运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的实体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