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商标权和特许经营权

      在当下社会我们会常常听到这么几个词:专利权、商标权和特许经营权!那么这几个词汇到底是什么意思呢?它们到底代表着什么?下面让我来跟你详细讲解一下这几个词!

        专利权:政府授予某项发明的创造人在一定时间内制造、使用和销售该发明的专属权利。发明受专利权保护。能够取得发明权的是利用自然规律首创的科学技术新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①新颖性。是指申报项目的创造性技术内容是中国所没有的或属国外已有但尚未公开的;

②先进性。指截止至申报日止,申报项目在创造性及科学技术水平,性能及技术经济指标以及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方面的综合水平优于国外已有的同类技术;

③实践证明是可以应用的。是指报奖项目的成熟程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第一经过中试或相当于中试以上规模的生产实施,第二已通过产品鉴定或验收,第三已为科研、生产、国防等领域广泛采用。

      商标:商标(trade mark) 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在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对受许人经营中的经营诀窍和培训的领域,特许人提供或有义务保持持续的兴趣;受许人的经营是在由特许人所有和控制下的一个共同标记、经营模式和过程之下进行的,并且受许人从自己的资源中对其业务进行投资。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自己的商标、商号、产品、专利、技术秘密、配方、经营管理模式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许人(受许人)使用,按照特许人统一的经营模式从事经营活动,并向被特许人收取费用的经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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