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更19|与时间同行

此刻我正以金刚跪的姿势在电脑前敲字,旁边放着一盘刚用盐水泡洗过的新鲜杨梅。我明白,描述自己在做什么的那一刻已经永远成为过去,生命当中的每时每刻是留不住的。理想的情况下,我需要往前走下去,和时间做好朋友,并在时间的陪伴下专注完成自己该做的事情,这样每天才能安然入睡。然而生命中总有不可控的事情发生,和时间的相处有时也不在控制之内。

1时间是个调皮的朋友,经常和我玩捉迷藏

当今天的我,回想起昨天的此时此刻,记不清自己做了什么,我会觉得自己和时间走散了。光阴似箭,日月如梭,在那个宝贵的转瞬即逝的时间节点我却不记得自己创造了什么,仿佛我从未拥有过那段时间一样,我很纳闷时间去哪儿了?

鲁迅先生说:生命是以时间为单位的,浪费别人的时间等于谋财害命;浪费自己的时间等于慢性自杀。如果我因为自己怠慢了时间,造成他人的直接损失,那将是我不可原谅的错误和遗憾。

如果我和时间走散了,不仅是很可惜的事情。我的生命因此会失去一段非常美好的时光,包括追寻梦想的激情退却,而且从中会生发烦恼,甚至会造成性格的懒散和停滞不前。

我想自律是最好的防范药。我和时间之所以走散,原因主要在于我。因为我被其他事物迷惑而分心,或者随便找了舒适的借口停止向前,才没有跟上时间的节奏,导致时间将我抛弃。

等我反应过来,时间已经远不在我计划范围内,我不得不立马加速,甚至放弃休息才能赶上和时间一致的步伐。否则我将长期在此阴影下深深自责和不安。

2时间分不清主客之别,它不仅为我,也为他人服务。

在工作中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早晨,当我怀着愉悦的心情准备按照工作计划完成全新的工作任务时,Jack打电话过来让我帮他确认一下今天下午要和客户签的合同有无问题,于是身为好友皆同事的我马上打开邮箱,帮Jack检查合同。十一点左右,前台实习生因为联系不上预约产品的客户干着急,并向我求助时,我开始想办法联系市场部让他们找客户意向调查表,尽可能找到其他联系方式;中午我打算利用午休的时间继续工作时,小朱因为周年庆的方案超出预算请我协助,我忍不住伸出援手……一直忙到了下班时间,对照了计划表,我发现自己只完成了三分之一的工作,这一整天我都在忙他人的事情,我清楚地明白我今天的时间被偷窃了(或者说我的时间效益被偷窃了),但是第二天,第三天,这样的情况还是会重演。

当我发现我的时间被偷窃了的时候,我会陷入一阵不安。

因为身在职场,我有自己的第一责任:完成分内之事。如果我们都在工作中失去理性,完全让同情心、怜悯心等情绪引导着去工作,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设想一下这个画面:为了帮同事拿快递而耽误了实习考核的时间错失进入理想公司的机会;医生在下楼时为了帮助年迈的病人家属扛行李而耽误了救两个急诊病人的最好时机;公司年会主持人为了打扮而疏忽了发言人的稿子,导致现场一片狼藉……以上的例子在现实生活中真实地发生着,它或许情有可原,但是对身负重任或期待的每一个人而言,毫无疑问,他们辜负了这个重任,他们辜负了更高的期待。

我们的世界并非如此黑白分明,有时候为他人花时间比为自己服务带来的幸福感更强,人生因此变得更有价值,但是当我们身负责任时,这个顺序不能随便改。

在职场,对自己的岗位负责是第一责任。我们应该以自己的工作为主,当我们有把握在约定时间内高质量完成个人工作时,才会把时间贡献给同事或公司的其他部门。

在人生这条大道上,使自己幸福是第一要义。有一句话我们都非常熟悉:只有爱自己的人,才懂得如何爱别人。我们把时间花在自己身上创造出来的幸福感本身就具有很强的感染力,就像我每次见到一个人在家也会十分认真准备菜肴的妈妈,我觉得她就特别会生活,把生活过得有滋有味。只有你自己觉得幸福,觉得被爱,你所付出的时间才更值得。

3和时间同行的前提是了解时间

  时间是最公平的,我们每天都是24小时。但是我们24小时每一分钟都在做什么,每天我们的时间哪些在计划内,哪些不可控,也许很多人都不自知,包括我自己。

    我认为最好的时间观是与时间同行。学会觉知自己的时间都花在哪里。第一步是学会记录时间,每天睡前检阅自己的时间表,就会清楚明白我的改进方向是什么?第二步是做计划进行修正,即使短暂的与时间错失步伐,我们也能通过及时调整避免更多的失去。第三步是请家人或朋友监督。我们可以谈谈这个月或这半年的收获,时间间隔可以因人而异。如此一来,除夕的时候我们一边吃年夜饭就可以一边回顾这一年的美好回忆,而不是对酒长叹:“一年又过去了,什么都没有发生。”

  苏格拉底说过一句至理名言:活着不是目的,好好活着才是。我认为好好活着的前提是与时间同行,时刻觉知自己当下的状态,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将要往哪个方向努力,愿意为谁创造美好的回忆,这才是好好活着。

  与时间同行。我们把时间花在哪里,哪里就会有所收获。时间是我们人生路上忠实朋友,也是我们与生俱来最宝贵的财富。我们应该珍惜并且学会与之相处,创造更多美好的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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