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岁那年,我爱上了一个男人,一个我从未深入了解过,但又仿佛能够看透的人,那个人抽烟养大狗。
男人家养了一只哈士奇和一只大金毛,两只拆家专业户,经常打开门,地上全是撕碎的卫生纸,垃圾桶里的果皮纸屑从厨房蔓延到客厅,幸而卧室关了门未受到侵略。铲屎官一离开家,他们就好似是这小小房子的主人,能够在此大闹天宫,搅得人间混沌不堪。男人不恼,只轻轻无奈呵斥又叹口气弯腰收拾。
周末,天空好似一块蓝色幕布,肆意地用白色染料涂抹了云,用藏青色描绘了山脉,用青葱色繁茂了枝叶,用玛瑙蓝荡起了海浪。男人骑着橄榄绿的山地车去不远处的小摊买菜,我就是那个卖菜的姑娘。
只一眼,我便相信了一见钟情这四个字的含义。像什么呢?用村上春树的话语来讲,我喜欢这个男人,就像喜欢春天的熊一样,草儿嫩绿多汁,我们和春天的熊一起从草绿色的山坡上滚下来,欢乐声一直蔓延到夕阳醉,人憔悴,手执杖,行白首的永恒。
那一眼,我看到的是一个三十一岁男人的性感,成熟,当然还有那太阳花般的笑容和双手夹烟的从容。早已过了毛头小子,愣头青们偷偷抽烟的羞涩和激动。
只一眼,我已经从和男人牵手,接吻,到床上的醉生梦死,民政局的九块九,可爱的儿女,想到夕阳下,两个鬓发斑驳的老人手挽着手诉说着曾经的熊的故事。
最后,男人只是拿起一袋油菜,放下五元就走了。我从他的米色的套头衫上发现了棕色和黄色的毛发,因此我猜想,他肯定养了大型犬,而且单身或者有异地相交的女友。
再一个周末,他依旧买一袋油菜,放下五元欲走。我给他塑料袋塞了一个西红柿,他愣了一下,咧嘴说了谢谢,那一刻我仿若普照在佛光之下,整个人都开了光。
“你是不是养了金毛?”
“嗯,还有一只哈士奇。”
就这么,我认识了这个男人,他周一到周五在华为分公司开发部上班,周末休息,我刚好周一到周五要上课,周末来帮衬着家里卖菜。就这么,聊起的事情越多,对这个男人的心疼和喜爱就越多。
我知道,男人有过一个女友,深爱过的,但是女孩却在他们订婚的前夜突然消失不见了,他一直在等她,养着姑娘的哈士奇,他的大金毛。我一直想告诉男人,我对他的爱慕,就像太阳光一样,热烈且浓稠。我一直想,但是我从未说出口。
我曾经喜欢一个大我十三岁的男人,喜欢他两指夹烟性感,喜欢他养大狗的生活,喜欢他微笑的儒雅,喜欢他落魄的胡茬,更喜欢他如沐春风的温和。
男人说他一直在等一个姑娘,就算等到地老天荒,他也不会放弃,那个姑娘是他心头的朱砂痣,更是他最爱的红玫瑰。
那年我十八岁,情窦初开,暗恋的第一个人就是这个一眼钟情的男人,我往男人的手提袋里偷偷塞过小纸条,只有简短几行小诗。我不知道他有没有看到,我期待他看到,每到周末,他出来买菜或夜晚在街边溜大狗,我看到都会心悸,可是当他若无其事微笑询价唠家常,我总会心情低落。
男人说他心爱的姑娘可能回不来了,他的金毛病了,他的生活一团糟。我多往他的袋子里塞了两只番茄,还有一封长达两万字的鼓励信。
那年我报了志愿,全部填的本省,志愿截止日期前一天,我全部改成了五省之外的北京,我抱着一沓厚厚的照片,照片里全是男人的背影和侧颜,当然还有那两只大型狗,最爱的那一张是,男人一袭黑衣,单手插口袋拽着狗绳,另一只手夹着一支未点的烟,华灯初上的朦胧,只有一个大体的轮廓。
男人说他前女友回来了,回来和他复合,他还当上了爹,在志愿截止的前一天,我决定远远离开。
是的,十八岁,我曾经喜欢过一个一见衷心的男人,现在,我仍然喜欢抽烟养大狗的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