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整的政策背景是什么呢,下面进行解读一下;
保监会发第76号,《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这个通知里发布的是关于保险,信资,信保的问题;在过往,保险公司的产品在设计,销售过程中,我们明显感觉到保险产品的资产功能过强,保障功能过弱,所以为了提高保险的保障功能,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重要的是促进人身保险持续健康发展,才出台了这样的一个规定。
就调整而言,此次规则具体实施的内容有哪些呢,对个人客户有哪些影响呢?
一、此次调整仅对个人的定期寿险、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个人护理产品,仅限这四种保险进行调整;
什么是定期寿险、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护理保险呢?
定期寿险:指在一定期内,以人的寿命为标的保险;两全保险:保到一个阶段,如果发生生故就是赔付保额,如果没有发生生故,满期就会返还保额;个人终身寿:保一辈子,只要生故就会赔付;个人护理保险:全残的情况下,会获得按月或按年付的一笔保险金;
只有这几种保险,赔付给客户的钱和已交保费对应的比例较之前要提高很多;比如说,到达年龄18-40周岁之间,这个比例的下线就是160%,过往,我们有的时候感觉,我们投入保额实际与我们交的钱差不多;杠杆作用比较小;这一次调整,是加大了杠杆作用,提高了保险保障作用;41-60周岁,他的比例下线是140%,61岁以上120%;4月1号以上,购买定期寿、两全保险、终身寿险、个人护产品,所投入的保费与保险的保障的差额加大;
二、此次调整对将来的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影响呢?
我们现在所销售的重大疾病保险,本身是由两个产品组合而成的,主险通常就是终身寿险或者两全保险或者定期寿险;附加险才是重大疾病保险,将来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将来的保额与所交保费也要面临着这样的限制,能否看到将来的保费调整与现在相比较而言呢?
从整体而言的话,产品设计的保障功能提高的情况,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将会提高;预期费用率,预期死亡率都会提高,会导致产品在一定程度的涨价;这个4月1号的产品也可以看得到;
三、那以后预期所交保费与死亡保额的比例不是提高了吗?
1、比例差额提高,并不代表每所交保费减少,不排除个别产品和个别公司由于市场竞争需要保费维持不变或是减少;
2、第二条讲的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不要乱来,设计产品;费率的收取,一定要合理,现在有些保险公司的产品,为了满足市场竞争,少收保费,这样导致实际经营中会面临着亏损的风险,这样的将来不会保监会的审批与备案了,这条有利人生保险合理的竞争,避免不正当的竞争;
3、第四条,对于我们的客户影响也比较大,过往我们能从保单中拿出90%,95%的现金流出来周转,以后就不允许了,最就只有80%了,特别是养老产品,年金产品、大额理财产品的一些资金周转率要求比较高一些。
4、对中短存续期的产品进行了调整和要求,什么叫中短存续期产品?要点有两点,第一、前4年退保没有任何的损失,二是5年就可能全部退保了,以前通过互联网、银行渠道等很多种方式销售的万能险、寿险啊,为了追求保费的规模、短期收益,过往的产品都是长期收益的,这样的产品都是违避了保险的保障功能,退保没有损失、期限在5年内,没有任何保障,这样的产品很多保险公司后发之人开发这样的产品去圈很多钱对上市公司进行控股,之前媒体也有过大量的报道。这样事情持续发孝,保监会才会叫停,这样的存续期的产品以后就不会再有了。
5、要完成保险信保不信资的问题,整个文件是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品的设计提出了很大的要求;并且在2017年4月1日以前不符合保监会要求的产品全部停售。
总结:
第一、以后对于客户购买的保险产品的保障功能会提高,保费会不会提高,这个不一定的,要根据保险公司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二、未来资金融通的比例肯定会下降,相对于现在而言;如果您对这一点看中的话,一定要现在购买产品;
第三、对于中短存续产品也会陆续退市下架,在这方面有需求的也需要抓紧时间购买,由于是中短期的,只能解决5以内的保障问题,我们也不建议客户大量拥有这样的保险,这样的保险之所以停售就是因为他偏离保险保障的功能,更多的资金融通的功能,也是国家反洗钱的一个重要的要求;
第四、重大疾病保险在停售后会是怎么样,首先保险公司会对过往的产品重新做一次调整,不排除涨价的可能,当然了疾病的种类也会增加,会让我们的客户感觉到投入的多,得到的保障就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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