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学习第87天《离娄上 凡二十八章》7.26~27
原文阅读
孟子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舜不告而娶,为无后也。君子以为犹告也。”
孟子曰:“仁之实,事亲是也;义之实,从兄是也;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乐之实,乐斯二者,乐则生矣,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之蹈之手之舞之。”
字词注释
[1] 节:调节。文:修饰。
[2] 已:停止。
译文参考
孟子说:“不孝顺的事情有三种,其中尤其以没有子嗣为最重大。舜娶妻没有禀告父母,就是因为怕没有子嗣。君子认为这样做如同禀告了父母一样。”
孟子说:“仁爱的实质是侍奉双亲;义的实质是顺从兄长;智慧的实质是懂得这两者并且不放弃;礼义的实质是调节、修饰这两者;快乐的实质是以这两者为乐,欢乐从中产生,产生了又怎能停止,不能停止就情不自禁地手舞足蹈起来。”
核心内容解读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这句话,几乎尽人皆知。那么,不孝有三,另外两个不孝是什么呢?“不孝有三”的说法是出自东汉赵岐的《孟子注》。里面是这么说的:“于礼有不孝者三事,谓阿意曲从,陷亲不义,一不孝也;家贫亲老,不为禄仕,二不孝也;不娶无子,绝先祖祀,三不孝也。”意思是,按照儒家礼法,下列三种行为是很不孝的:第一,父母说什么是什么,不顾是非,一味顺从,让父母陷于不义,这是第一大不孝;父母都老了,家里很穷,可是也不出去谋生活,也就是在家啃老,这是第二大不孝;第三大不孝才是没有后人。听了这套完整的解释会发现,中国古人关于孝的定义,远比我们想象的要更加通情达理啊。
汉儒解经,谨守家法与师法,是非常老实的。关于孝子对父母的帮扶义务,《孝经·谏诤章》中有明确论述。曾子问孔子,儿子什么都听老子的,就是孝道了吗?闻听此言,孔子接连说了两句:“是何言与?”这是什么话?又说:“言之不通邪。”这显然是讲不通的啊。孔子的指示是:“故当不义,则子不可以不争于父,臣不可以不争于君。故当不义则争之。从父之命,又安得为孝乎?”
传统中国的孝之道不是单向的情感,更不是单方面的服从。儒家孝道讲究的是父慈子孝,“父”与“子”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角色,有着不同的行为规范,父亲应当慈爱,儿子应当孝敬。“父”与“子”之间与其说存在着人格上的不平等,不如说存在着行为规范上的差异。
孝的内涵包括生命的延续、家族物质生活与社会声望的维系,以及“父”与“子”之间在道义上的守望相助。儿子可以越过父亲直接分辨是非,用正确的东西规谏、引导父亲,这就表明,儿子与父亲在道义面前是平等的。换句话说,在父子君臣的社会伦理之上,还有一个具有超越性的“道义”;在道义面前,“君”与“臣”,“父”与“子”都是平等的。唯其如此,当“君”与“父”背离了道义的时候,“臣”与“子”才有批评规谏的正当性与可能性。这才是原始儒家的孝道。这样的伦理关系定位,即使放到今天,也是完全可以接纳的。
在孟子的思想体系中,仁、义、智、礼、乐是儒家道德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概念都有其具体的道德实践意义。7.27这段话深刻揭示了“仁、义、智、礼、乐”五种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在联系与实践方式。
首先,仁与义是家庭伦理的根基。孟子认为,“仁之实,事亲是也”,即仁的实质是侍奉父母;“义之实,从兄是也”,即义的实质是顺从兄长。这表明,仁与义并非抽象的道德原则,而是具体的行为实践。在儒家伦理体系中,孝悌是仁义的起点,是家庭伦理的核心。正如《论语·学而》所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这说明,孝悌不仅是个体道德修养的基础,也是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保障。
前文学过,在孟子的思想中,仁是核心的道德原则,代表着对他人的关爱和同情。孟子强调“仁者爱人”,认为仁是人类内心的善良本性,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仁不仅仅是对亲人的爱,还包括对所有人的普遍关怀。义在孟子的思想中代表正义和道义,强调行为的正当性和合乎道德的标准。孟子认为,义是判断行为是否合乎道德的标准,是人们在社会中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智是理解与坚持仁义,是智慧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智之实,知斯二者弗去是也”,即智的实质是明白仁义的道理而不背离。智不仅是知识的积累,更是对仁义的深刻理解和坚守。孟子认为,智是人们能够正确判断和选择道德行为的能力,是实现仁和义的重要条件。智者应能辨别是非,坚持正确的道德行为,不因外界诱惑而动摇。正如《孟子·公孙丑上》所言:“恻隐之心,仁之端也;羞恶之心,义之端也;辞让之心,礼之端也;是非之心,智之端也。”这说明,仁义礼智的实现,离不开内心的道德自觉与判断力。
第三,礼是规范与节制。“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即礼的实质是对仁义进行节制与修饰。在孟子的思想中,礼代表社会规范和礼仪,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同时,礼不仅是外在的行为规范,更是内在道德的体现。礼的作用在于使仁义的行为更加合乎社会规范,避免过度或失衡。例如,侍奉父母应有礼,顺从兄长也应有度,不能一味迁就或放纵。正如《礼记·祭义》所言:“仁者,仁此者也;礼者,履此者也;义者,宜此者也;信者,信此者也;强者,强此者也。”这说明,礼是对仁和义的具体化,礼是将仁义落实到具体行为中的重要手段,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
第四,乐是内心的愉悦与道德的升华。在孟子的思想中,乐,不仅仅指音乐,还是一种内心的和谐与快乐。乐的实质是乐于践行仁义,一旦内心充满仁义的快乐,就会产生无法抑制的喜悦,甚至手舞足蹈。这说明,道德实践不仅是外在的行为,更是内在情感的体现。乐不仅是对仁义的认同,乐更是人们在实现仁、义、智、礼之后所获得的内心满足和快乐,是道德实践的结果。
孟子将仁、义、智、礼、乐五种道德规范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强调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相互作用。仁与义是道德行为的起点,智是理解与坚持仁义的能力,礼是规范与节制仁义的方式,乐则是道德实践带来的精神愉悦。这种思想不仅体现了儒家伦理的系统性,也反映了道德实践的内在动力与情感基础。这不仅是对道德规范的深刻阐述,也是对道德实践的生动描绘。通过这些道德实践,孟子希望能够实现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即“仁政”,以此来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
背景知识介绍
孝道的应用范围(节选)
传统中国的孝之道所规范的,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家庭关系,而是贯穿于社会伦理、政治秩序和国家的制度、法律当中。帝制国家运行成本中的一大部分都花在了官员的选任管理上面,而在官员的选任管理制度当中有相当一部分不是针对官员本人,而是针对他的家族。简单概括,这些制度包括:
第一,恩荫制度。达到一定级别的官员可以凭借官位为子孙弟侄获得做官的资格。
第二,封赠制度。官员已故的父母、祖父母甚至曾祖父母可以获得荣誉性官衔和封号,仍然在世的母亲和妻子可以获得命妇的头衔,官员甚至可以把自己应得的品阶转赠给已故的父祖以示感激。
第三,近地荣亲。帝制中国的官僚任命,讲究的是避籍原则,一般而言,不允许在本地做官。因此,容许官员担任原籍的一把手就成了莫大的恩典。比如包拯曾经两次担任老家庐州的知州,韩琦也曾担任老家相州的知州。韩琦还为此修建了昼锦堂,以表衣锦还乡之荣耀。
第四,解官侍养。“八十者一子不从政,九十者其家不从政。”父母活到八十岁,家里必须留一个儿子,不能全出去做官;老寿星活到九十,所有儿子都得待在家里。这本来是《礼记·王制》所设想的理想状态,到晋代已经上升到国家法令,成了强制性规定。父母年纪还不到八十的,儿子如果愿意在家里服侍,也是受到社会舆论和制度鼓励的。比如宋代的包拯,考中进士之后,因为父母年事已高,不愿意离开老家跟他去外地工作,就在老家又待了十多年,直到两位老人家都入土为安,他服完丧服,才出去做官。
第五,三年之丧,这也是大家最熟悉的。父母过世,解官服三年丧。西汉已经有这个意识,但是并未实际推行,东汉曾经短期实行。晋代以后,三年丧制才开始稳定实行,并一直延续到清末。
恩荫、封赠、荣亲、侍养、服丧,帝制国家对官员孝思的照顾是无比周到的。但是,所有这些特权都是在制度规范之内的,公开透明,有章可循。在表面的特权之下,是儒家伦理所规定的道德原则——官员在服务朝廷国家的时候,他的身份不是独立的个人,而是家族的孝子。
基于这一认识,朝廷国家就必须照顾官员的家族利益。而且,特权的背后还有对官员行为的严格约束。必须为父母服三年之丧,不然就是不孝,纵然一时权位得保,也未免身败名裂,比如明朝的张居正。和平时期,当行孝与履职发生矛盾时,行孝才是第一位的。唐代的皇甫无逸在四川做官,老母亲留守长安,不幸病逝,皇甫无逸因过度悲伤而死在了奔丧路上。可是,竟然还有人批评他入蜀不带着老太太:“子道未足,何得为孝?”
从孝道可以推演出约束皇帝的政治理论。举一个宋朝的例子,节度使在唐代为藩镇,在宋朝是地位尊崇、待遇优厚的荣誉头衔。大宦官王守忠自恃恩宠,向宋仁宗祈求节度使的头衔。宋仁宗耳朵根子软,就去跟大臣商量。大臣庞籍一席话就给怼回来了:从本朝建立以来,就没有宦官当节度使的先例。陛下是最孝顺的了,凡是事关祭祀文物跟宗庙,没有不战战兢兢、敬畏而慎重的,这件事关系到祖宗的典制法令,又怎么能破例呢?庞籍用来劝说仁宗的逻辑是:整个国家,包括法令制度,都是本朝列祖列宗的遗产;而陛下是孝子,谨守孝道,那么必须克制私欲,尽力维护法令制度。“朝廷的职位是祖宗的职位,不可以任非其人;国库钱物是祖宗之国库,不可以赏非其功;法令是祖宗的法令,不可以罚非其罪。”作为列祖列宗的孝子贤孙,当今皇帝必须谨守祖宗基业,“慎之重之,益自儆戒”,任人唯贤,不私自赏罚,尊重法令。这就是从孝道中推演出的政治原则,皇帝必须遵守。
在传统中国,孝从来都不只是私人德行,而是关系到伦理秩序、社会稳定的基础性原则。汉代察举举孝廉,以孝道的履行程度来选拔官员。今天的人可能会觉得没道理,要反问一句:孝道和行政能力之间有关系吗?但是在传统中国,“忠臣出孝子之门”,孝是忠的基础。“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所谓“昔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孝的精神融会贯通于国家治理的方方面面。
现代人看古代,往往只见现象,不见现象之下的思想文化与制度规范。这就好像看池塘里的荷花,只见水面之上的亭亭玉立、映日红白,却不见水下的纵横交错,批评与赞美都停留于表面。传统如此,外来文明亦如此。我们生活在一个新旧伦理剧烈冲突的时代,冲突就意味着进步的可能。但是,冲突本身并不直接导向进步,导向进步的是冲突之后的反思。
参考资料
《法度与人心:帝制时期人与制度的互动》,赵冬梅,中信出版集团,2021年1月
《孟子新注新譯》,杨逢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4月
《孟子译注(简体字本)》,杨伯峻译注,2008年12月
《孟子(中华经典藏书)》,万丽华 蓝旭 译注,中华书局,2016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