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快餐年代,我的爱情观,总显得“土气”,很落伍,很原始。
爱一个人,就是要和他一起过日子。一日三餐,一粥一饭,一食一蔬,从清晨到夜间,从春天到冬天,周而复始,岁岁年年。在洪荒岁月里,不弃不离。
在路边遇到情侣,当街亲昵,已司空见惯。但是,看到弄堂口,一男一女挽着胳膊,一起提着菜篮子,却会心惊。亲热的男女,可能今夜就会分手。而一起买菜的人,却已并肩携手,共同经历生活的暮暮与朝朝。
爱一个人,会变得很俗气。晚间吃什么?大米,还是面条?买哪种白菜更好?长的,还是圆的?甚至会上网搜索食谱,总希望尽己所能,为他呈现更多的菜式花样。网上浏览无数,直到遇见最满意的,最适合他口味的,他最喜欢的,才肯罢休。
爱一个人,会变得霸道,甚至会行使一些霸道的权利:
“这件衣服不好看,和裤子颜色不搭,别穿了。”
“还是穿我给你买的那件!”总是渴望让他在众人前呈现出最完美的一面。他若衣着帅气,自己便也会生发无穷的自豪感成就感,仿佛,那是自己精心打磨的一件艺术品。
爱一个人,会透过他所有的头衔——领导、博士、教授、科学家,直抵他内心深处,看清他只不过就是个孩子,偶尔会有孩子的纯真,任性,淘气,顽劣。无论他,年岁几何。
爱一个人,总会情不自禁吟诵爱尔兰诗人叶芝那首诗——
当你老了,头发花白,睡意沉沉
倦坐在炉边,取下这本书来,
慢慢读着,追梦当年的眼神
你那柔美的神采与深幽的晕影。
多少人爱过你昙花一现的身影,
爱过你的美貌,以虚伪或真情,
惟独一人曾爱你那朝圣者的心,
爱你哀戚的脸上岁月的留痕。
……
爱一个人,会很在意自己的容颜。总希望每次出现在他面前,都是最明媚耀眼的自己,期盼着自己成为他忙碌生活中那一抹亮色,让他恋恋不忘,时时想念。
爱一个人,总会一遍遍问一些傻问题,喋喋不休,乐此不疲。“你喜欢我吗?”“喜欢。”“有多喜欢?”“要多喜欢有多喜欢……”一样的问题,同样的回答。却从不厌倦。
爱一个人,会有很多矛盾之处。你会视他如可靠的兄长,亲密的爱人,无话不谈的挚友,甚至,偶尔淘气的孩子。你希望他大男子主义,顶天立地,但也渴望俘获他,驯服他,让自己成为他手心的女皇,他心里唯一的女主人,甚至做他鞍前马后的女仆,也甘之如饴。
爱一个人,当他惹你生气了,疏远你了,你会在心里想一千种方法“惩罚”他。但他一伸手,你就心软,只想原谅。一切的委屈,都杳无踪迹……
爱一个人,你会渴望了解他的过去,追问他当时如何地偷偷喜欢你,听他讲儿时的故事:因为贪玩弹珠被父亲教训,因为逞英雄从高处跳下去受了伤,因为倔强宁“死”死不屈被老师罚站。甚至,你也会为他曾经很穷又很拽的姿态所折服,不断在心里告诉自己,就爱他这牛哄哄的模样。
爱一个人,会把他写给你的字字句句,悉数留着。把你们每次出行的车票,景点门票,放在盒里珍藏。过一段时间,拿出来看看,晒晒。如果搬家,其它可以不要,这个盒子,你会像宝贝一样惦着,念着。
爱一个人,就不免生出霸占的欲望。想认识他的朋友,想了解他的生活圈子,想知道他的梦,想把自己的户口本和他的放一起。甚至希望共享一张餐桌,愿意共用一副碗筷,尝尝同一道菜的味道,甚至,共赴同一个命运。同眠一个墓穴。
或许还有更多的话可以说。正如此刻,爱情于我的意义,是在喧嚣的歌房里,置身热闹,却心内安宁。隔着繁华,却只看到他的模样,并写下一篇叫《何以爱情》的文字。
——2017.9.26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