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提要
假离婚实际上是人们日常生活当中习惯性的一种说法,是指夫妻双方为了一定的目的而去办理的离婚。
但在法律上没有假离婚一说,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就正式解除了。那么夫妻双方为假离婚签订的《离婚协议》法律效力怎么认定呢?
案情介绍
2015年黄先生和刘女士登记结婚,刘女士住进黄先生名下的房子。两年后儿子出生,为了让儿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两人计划购买一套学区房。
为了能享受首房首贷的优惠政策,二人计划假离婚,商定离婚之后,以刘女士的名义购买学区房,黄先生将房屋的首付300万以假离婚补偿款的形式转给刘女士。
之后二人签署《离婚协议》对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以及离婚补偿款做出了约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
其间,两人仍生活居住在一起。然而,拿到房产证后,刘女士却以双方感情破裂、离婚系真实意思表示为由拒绝复婚。
黄先生将刘女士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的约定无效;刘女士归还其个人财产295万元,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先生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刘女士在离婚前多次与黄先生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
刘女士在和黄先生以及黄先生的母亲对话中提现出离婚意愿并非真实,双方是为了规避限购和享受贷款优惠政策而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因虚伪意思表示而无效,判决支持黄先生的诉请。
彭律解答
一、虚假离婚一般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婚姻劳动问题加微信:pwlvshi
通谋离婚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达到目的后再复婚的行为。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真正离婚的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在本案中黄先生一方的意思表示是通谋离婚,但刘女士最后的行为表示出来有欺诈离婚的嫌疑,所以大家不要去钻法律的空子,来考验人性。
还比如,有些人为了北上广的户口,享受当地的一些特殊政策而假结婚,最后被套牢,付出惨重的代价。
二、法律虚假表示意思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
本案中无论是黄先生的通谋离婚还是黄女士的欺诈离婚行为在法律上都是虚假意思表示,民事行为无效。
但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评价假离婚效力,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对动机意思与效果意思、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进行区分。
因此法院判决财产协议无效,但是婚姻是作为身份关系,不会判决离婚无效,而恢复婚姻关系。
三、本案中,黄先生能够拿回财产的关键是他能提供有效的证据,法院就他提供的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显示,刘女士在离婚前多次与黄先生讨论购房政策、贷款优惠条件以及房屋置换方案。
刘女士在和黄先生以及黄先生的母亲对话中提现出离婚意愿并非真实,涉及到个人切身的利益关系,一定要请专业的律师参与整个的过程,有效防范类似的风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否则容易面临人才两空的窘境,因小失大。
彭律再次提醒大家,在利益面前,特别是在涉及到切身的利害关系时,人性都经不起考验。本来恩爱的夫妻、要好的亲人朋友,都可能会因此而成为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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