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婚姻存续期间给子女买的保单,离婚时会被分割吗
案例:甲男与乙女共同育有一女,甲男给女儿买了一份年金保险,投保人是甲男或乙女,被保险人和年金受益人上女儿,现在两人要离婚,双方对保单现金价值和保险金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分析:
父母在离婚前用夫妻共同存款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大原则上保单现金价值无可争议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离婚时是否被分割,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各个地方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因为出发点不一样。
观点1:共同财产守护派(针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自己)
出发点是遵守婚姻财产的界定,既然是用夫妻共同存款购买的保单,而且投保在夫妻一方的名下,不管受益人是谁,这张保单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分给配偶一半的保单现金价值。
但是如果保单要做分割的话,按照保单当时年金价值分割,孩子已得的保险年金部分一般认为属于个人财产,父母离婚时不被分割
观点2:子女保障优先派(更加倾向保护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出发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和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的生活,既然受益人是夫妻双方共同的子女,保单利益就视为已经赠予给子女,虽然购买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已经完成赠与行为,那么离婚时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就应该不再被分割。
法条依据
《婚姻法》第17条,第18条,第37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0条,第21条
2016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15问
《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商事审批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四条
《保险法》第18条
备注
由于现实的复杂性和法律的相对滞后性,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人文学科是也是没有固定的对错,只是选择的立场不同,所以在法理学上就会存在不同的法学流派。不同流派的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做出了不同的判决。
“法律代表着经验,而非逻辑。”想明白这一点,各种法学的争论也就不奇怪了。每个人的经验是不同的,而试图用逻辑来解释法律,有时是欠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