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潮|古人在城市买房容易吗?唐朝也有房地产限购令

如今,在大城市工作的人们最大的压力或许不是生活费用,而是买房置家。在寸土寸金的大城市买房,对于一般工薪阶层亚历山大。高昂价格,还有限购要求,房地产成为摆在国人身上一道紧箍咒,有人一生在为买房而奋斗。

在现代人看来,古人人口少,大部分地方也应该没有限购和高额房价问题吧,买房这件事应比较容易。殊不知,在一千多年的唐朝,正经历着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房地产热,古人想要在大城市买房,真不容易。

唐朝的房奴

现代人成为房奴是一件最正常不过的事情,唐朝有房奴吗?有的。

白居易,近三十岁初到唐首都长安,得到一份秘书省校书郎的公务员工作,月薪一万六钱,这在当时的长安买不起一套房子。一开始他蹭一家道观的房子(便宜),后租了茅屋居住,因租房地与上班地果园,他买了马代步,这样每月开销又增加了不少。在白居易三十四岁那年,母亲和弟弟从安徽宿州到长安投奔于他,不得已情况下买了陕西渭南县一套房子供一大家居住。这是唐朝的农村地,优势在于房价便宜。据记载,796年,唐德宗时期公元卢川素,卖掉在泰州的一处农村院落,附送房前屋后的若干田地,总售价仅10万文。缺点在于与办公地点太远了。白居易平时住在办公地或长乐里租房,放假回渭南,这是白居易的异地上班生涯。白居易直到50岁那一年才赚够了钱,“游宦京都二十春,贫中无处可安贫。”终在长安买到属于自己的一套房子。

太远了,工作不方便;太近了,工资不太方便。“长安居不易”的白居易这一生为房子努力,是位典型的大唐房奴。

在唐朝,虽然公务员不需要像前朝一样退休后所有的待遇都要卸掉,唐朝廷在公务员退休过后给予了一定补助,但公家配房得腾挪出来,给其他公务员使用,除非与家庭资助,否则只能做大唐房奴了。


唐朝限购政策

房子对于国人不仅是遮风避雨的地方,更是一种寄托,建房、买房一直是大事,要想拥有,要具备资格,也要符合限购政策。实际上,在唐朝,有钱也未必能买到房,这与现代一些城市的限购令何其相似。在千年前唐人想买房不容易,有限购令,而且买了房子也未必成为自己的。

买房和建房唐朝和之前的房子以自建为主,官府给你地,你自己来建设房子。这类似现代农村。唐朝对宅基地的限制相当严格,至少在法令上将宅基地与身份进行强相关。据《唐六典》记载:“应给园宅地者,良口三口以下给一亩,每三口加一亩,贱口五口给一亩,每五口加一亩,……诸买地者不得过本制。”唐朝廷把百姓分为良民(良口)和贱民(贱口),若是平民家庭,每三口人给一亩宅基;若是贱民家庭,每五口人给一亩宅基。另外民众也可以购买宅基,但是购买的面积有限,不能超过官府规定的指标。唐令规定:“诸占田过限者,一亩笞十”,超过限定购买的人员,一经查实按一亩打十大板惩罚。不是有钱就可以多盖,服从安排才是正道。

因唐朝商人在户籍制度中被列入贱民,唐朝廷严格限制商人买地。而对于达官贵人,占地建房,占尽天时地理,一般不在限制范围。白居易在看到魏王占了那么多地后,就有点吃味说到:原洛水池,魏王柳树发芽,一点点绿真好看了。

除了身份限制,唐朝廷房屋限购令是唐朝房地产的紧箍咒。

现代房地产的限购令的主要内容是限购购买房子的套数,提升首款比例和贷款额度,达到控制投资性购房的目的,而古人的房产限购招数,在现代人看来,有点奇怪,有点复杂,有点匪夷所思。 

房地产限购这件事是从西汉就开始。西汉建国后,刘邦朝廷颁布规定,“欲益买宅,不比其宅,勿许”。言下之意是,你要买房子必须紧挨你现有的房子。在与土地绑定的农业社会,庶民想要离开土生土长的地方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也就是官府严禁非紧邻的居民之间进行不动产的交易。

为何产生在现代人看来有点奇葩的政策?分析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受田宅,予人若卖宅,不得更受”,要是把官府给民众分的房子或者宅基地给卖掉了。下次就不再得到分配了。这是限制销售的政策。二是官府希望通过房地产将民众固定在一个地方长期定居,避免流民,便于管理。

到唐朝,唐朝廷将限购令进行完善,开启了跨越千年的限购政策。据《唐会要》记载:“天下诸郡,应有田宅产业,先己亲邻买卖。”后人把此政策叫做“求田问舍,先问亲邻。”买地买房,不仅要原来的业主同意,还得问问这业主周边的邻居和族人。业主的房子自己是无法做主的,答应后,可被邻居实施一票否决制。

换句话说,想买房,必须把这房周围的一票人都搞定。有点类似,现在想要离职,得盖几乎所有部门的印章。事实上,“求田问舍,先问亲邻”政策深受历朝历代的喜欢,一直到清朝甚至民国,在全国或局部,仍执行这样的限购政策,甚至发生邻居找麻烦,而不得不取消交易的案例。

唐朝的限购政策交易达成的精髓在于:我不能让所有人都满意,但是必须让周边邻居和族人满意。为何会这样呢?无外乎两个原因,一是加强对居民的控制,减少交易,提高迁徙门槛,有利于各种管理。二是那时的房产尚未私有化,看似是个人的,其实是族产,私自卖族产,这容易引发矛盾。

除了限购政策,大唐朝廷还有哪些方式调控房产呢?


唐朝的房地产税

在唐朝,已开始把房产作为独立的征税对象,增收房地产税的好处在于把房地产的管理权放在唐朝廷手中。783年,唐朝廷在全国范围内征收“间架税”,这是后世的房地产税的另一解释。这税收的计算方法是将民众的房产按占地面积、修筑年代及质量好坏作为评判标准的一种税收方式。“间架”这个词比较难理解,“间”是指房屋数量;“架”是前后两根柱子,两架即一间,还是指房屋数量。换个角度看,在农村,并列两个屋架之间的空间为一间房,按这标准进行收税,就是“间架税。”

一般情况下,好房子每年每间收2000钱,普通的房子每年每间收1000钱,差一些房子每年每间收500钱。为了防止民间隐匿房地产,官府明确:“匿一间,杖六十”,还特别欢迎邻居举报,“告发者赏钱五十贯,由房主负担赏金”,举报有奖,查实遭殃。

收了“间架税”带来的后果,与唐朝廷预想有点不一样。“税间架后,怨声载道”国家收入并未上涨,反而出了大事。唐德宗时期,长安城外的军队哗变了,叛军为了争取民心,打出了废除间架税的口号,获得民众纷纷支持。唐德宗从长安慌忙跑到乾县,虽然叛乱最终被平息。但是,这税收的间接成本有点高,差点把龙椅给折腾没有了。唐德宗下罪己诏后,把他差点废掉的政策给废掉了。

虽民众不喜“间架税”,此政策在唐德宗后也未实施,但却被后代沿用,明朝将此作为城市房地产税,时称“门摊间架税”,清朝嘉靖年间也有收取。可见,唐朝在税收上进行尝试,失败了,但为后世做了探索。

唐朝房地产开发商

此外,唐朝也有房地产开发商。那里有需求,那里就有商业的影子。在买不起房子、没有地无法自建的情况下,唐人如何解决自己的房产问题?房地产产业的持续推进,将开发商和房产总监这两个工作送到历史的舞台。于是,在隋唐时期,已有人开发商铺,然后售卖,这成为业余开发商的雏形,包括两类人员。

民间个人或组织,他们凭借手边的资源和聪明开创了属于自己的房地产业。如史料中盛传的窦乂。据《太平广记》记载,窦乂这人比较聪明,通过卖鞋、卖树等生意,最后有了人生第一桶金。他在房地产产业中,看中了西市的一个废弃的化粪池,他低价买下来,填平和在上面盖了二十间店铺,租给胡人,日获利数钱。据不太正经的史料记载,窦乂不到四十岁已成为长安首富,外号“窦半城。这位窦半城已成为史料记载的在中国最早做房地产生意。

除了民间组织,最值得民众信任的还是官方认证的机构,有官方给房地产背书。古代房地产开发商还有公务员、退休老干部积极参与,毕竟他们在官场混得开,有资源不用,确实对不住自己。官府也会插一刀,把自己整成开发商合著平台,然后租给官员、民众,给国库增加收入。


从古至今,房子一直是人们安全感的来源之一,买房租房不仅是遮风遮雨那么简单的外在,更是人们内心安定。自古以来的民众和官府官员都非常关心这个问题,有的依靠房地产发家致富,有人一生在为拥有一方之地而奋斗,愿意成为房奴而终生不悔,终其一生,都在寻求安全感。在历史车轮滚滚每时每刻,这些关联到每个人切身的事情,一直是升斗小民的日常。


参考资料:

《唐六典》,李林甫,中华书局,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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