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时,我在某闹中取静之所开了家小店,说是画廊,但直到关张也没挂招牌,经常闭门谢客。其实,店里墙上也没挂几张字画,只是摆了几件旧家具,茶桌是其亮点,时常会惹得清谈之士上门东拉西扯,说些不着边际的腔调。
朋友L君,与我并不十分相熟。在我的印象里,他表面谦恭,内心自负。某日谈到女人,他不厌其烦,向我阐述了他著名的“87.5%理论”——
当你看上某女,你愿意——这事儿就有了50%的可能;只要表达,对方可能不同意,但也可能同意——如此,在她的50%里,你就拿到了一半,加上你原来的50%,事情就75%的胜算;余下的25%,你还需再“强攻”一下,软磨硬泡,适度纠缠,再施以小恩小惠,一般女人都爱玩火,又喜欢贪小便宜,对方虽然不情愿,但架不住就会半推半就……这样,在余下的25%中,因为裹着糖衣炮弹的“强攻”,又拿到12.5%的比例。统算下来,只要敢于强攻,“成事儿”的概率就有87.5%。因此,很值得偿试一下呀。
当然,“强攻”和“强奸”仅一字之差,必须把握好火候,弄不好对方发起飙来,她的12.5%会瞬间转化为100%,你会前功尽弃,轻则掴脸,重则坐牢。因此,情场有风险,“强攻”需谨慎。
还有一种策略,就是“不战而屈人之兵”。看上某女,只需对她好,极尽关心体贴之能事,间以若即若离——“用拒绝去诱惑”,坐等对方“自投罗网”。当然,这种招数对自身的修为和道行要求较高,难度也大,不建议普通人尝试。
中庸的做法是,适度关心,择机表达,及时抽身,多做偿试——这种“东方不亮西方亮”的方式,时下也比较流行。止于75%,至少给予女士一次拒绝的机会,也比较绅士——缺点是浅偿辄止,不够男人;优点是风险可控,比较体面。因为广泛撒网,也降低了机会成本。商业时代的爱情,大抵如此。
这篇小文,是反讽和暗喻的写法。乍看像情场密笈,其实是商业评论。“非攻”是营销,“强攻”是推销。时下天朝,恶人横行,显然推销大行其道——无论怎么说,商业时代,终归难逃一个卖字。